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制定遵循三大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三是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统一设限。

  《通知》从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的角度,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在贷款用途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利率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此外,《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对于备受关注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信息披露、客户信息保护等问题,《通知》也作出了规定

  例如,在资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规范债务催收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同时,《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此外,在小贷公司的监管和政策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