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5日消息(记者 于琦)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终于落地。
  1月14日晚间,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九鼎集团,现任九鼎集团董事长、现任九鼎投资董事吴刚等6名相关人员鹏于1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遭到不同程度处罚;同时,因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控股”)被没收违法所得5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
(图源自九鼎投资公告)
  九鼎投资表示,九鼎集团、九鼎控股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整改,全面完善公司合规及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4月29日,九鼎集团(当时名称为“九鼎投资”)挂牌新三板,成为新三板上市的第一家PE公司。2018年3月23日,九鼎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九鼎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因信息披露违规 被罚60万元
  九鼎集团于2014年4月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于2014年4月23日完成了2014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此后,九鼎集团开始筹划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以下简称第二次定向发行)。
  九鼎集团于2014年7月8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决定向九鼎控股等4家单位及1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573833519股,发行价格3.92元/股,募集资金 22.5亿元。第二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173人,未超过200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关于“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的规定,第二次定向发行不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核准。
  但经证监会调查发现,九鼎集团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同时,九鼎集团还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的基金份额换股,导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报经证监会核准,但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即表面上看,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履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证监会认为,九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即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情形。
  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九鼎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九鼎集团董事、总经理黄晓捷,九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蔡蕾、吴强,时任九鼎集团董事会秘书古志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九鼎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黄晓捷、覃正宇、古志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蔡蕾、吴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操纵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罚没超6亿元
  九鼎投资还在公告中同步披露了九鼎控股的被罚情况。
  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与钱国荣等5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钱国荣等5人分别向九鼎控股借款3.9亿元、3.75亿元、3.25亿元、2.23亿元、3.05亿元,借款用途全部为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
  《借款协议》同时约定,在债权债务存续期间,九鼎控股有权随时要求钱国荣等5人将其所认购的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按照发行价格,转让给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借款,同时九鼎控股豁免相应借款利息。
  同日,钱国荣等5人向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九鼎集团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吴刚受托可进行“登录委托方证券账户”,“根据受托方指示进行买入、卖出操作及资金划转操作”等行为。
  2014年7月10日至14日,九鼎控股将上述款项转入钱国荣等5人银行账户。不早于2014年7月6日,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等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
  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374724444股,扣除交易税费及作为借款清偿返还给九鼎控股后实际盈利6837.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6月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冯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32517204股。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九鼎控股利用“冯源”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21590000股,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盈利4.33亿元。
  综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亿元。
  证监会责令九鼎投资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的罚款。而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起组织、策划、决策、领导作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