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11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引发多地关注。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保监局纷纷出手,通过专项核查、政策引导等方式,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29日下午,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联合专项核查工作组对部分银行机构,以及链家、我爱我家、中原地产等经纪机构总部或门店,开展了经营贷发放和中介活动专项检查。

  各部门定向抽取了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经营贷贷款协议、交易双方信息、借款人资料等。通过交叉比对,发现了中介参与助贷活动、虚构经营合同、经营贷公司成立时间与抵押房屋购买时间接近等问题线索。

  工作组指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主体,无论是金融机构、助贷机构还是房地产经纪机构,都将依法严肃处罚。按照工作部署,现场核检、检查还将进一步深入和扩大。

  金融监管部门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也在加码。10日,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辖内各银行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在贷后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银行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