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 牛谷月)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服务规范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图自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据意见稿,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当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不需要办理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意见稿指出,对于办理或已办理进驻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依法进行信息登记及核验。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1年6月底前,总局将依托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受理专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可通过专区填写登记信息,由总局统一转至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办理,方便申请人全流程在线办理。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总局进行系统接口对接,鼓励平台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年报报送等活动,切实为经营者提供方便。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据悉,对于上述意见稿,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1年6月10日前提出意见并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