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记者 杨崇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图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使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价格指数相关的各种行为,但不适用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和基于在中央对手方交易的金融产品价格编制的价格指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仅从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所需基本能力的角度出发,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如具备独立性,具有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具有必备的专业人员、设施、技能、组织架构等。这是保证价格指数市场正常、规范运行的基本需求。

  完整准确、真实可靠是价格指数的生命力,科学的编制方案是确保价格指数质量的重要基础。为提高指数编制的科学性,确保价格指数更真实客观反映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办法》规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明确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采集和计算方法、发布方式和频率、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等内容。其中,强调了价格指数的命名规范,以及提出保障价格指数可靠性和完整性的措施。

  具体而言,一是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二是,对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价格指数独立、公开、透明,从而确立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也是国际上规范价格指数的核心要求。

  据介绍,《办法》对需要披露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重点是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目的是让市场充分了解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独立性、编制方案的科学性、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运行的稳定性,以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价格指数操纵,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价格指数市场的健康运行,合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其看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发布以及合理利用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有一些价格指数,由于产品价格信息不够准确和及时,或者编制方法不够科学,对于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逆向调节作用。特别是,还有一些价格指数,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随意性较大,产生了误导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加剧了市场价格波动。

  “为了促进市场价格体系的健康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迫切需要对这一类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发布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办法》的出台势在必行,正当其时。”许光建称。

  另外,从时间看,距离《办法》正式施行还有一个多月时间,价格主管部门将如何对价格指数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调控监管要求、相关利益方投诉等,选择某一个或一些价格指数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以确定价格指数行为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并为可能采取的惩戒措施提供依据。同时,有关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可对照《办法》进行自查整改,规范指数采集和发布行为。

  许光建表示,对于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进行规范,是价格法治建设的一个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密切关注价格指数市场动态,积极调研了解相关价格指数情况;《办法》正式施行后,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