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 马可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管理制度。其中首次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

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公司上市前的股东、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准入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北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交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同步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即日起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