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弘康人寿改正,并给予合计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苏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胡德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12月,北京银保监局核准苏媛担任弘康人寿董事任职资格;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核准胡德忠担任弘康人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图源于银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