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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正文

被注销车辆仍在销售 出事故谁担责

2013-09-13 13:21  来源:央广网财经我要评论 

  【导读】山东货车司机花买新车的钱买到一辆已被注销的挂车,6个月后年审时才知道真相。《天天315》本期聚焦:被注销车辆为什么还能买卖?一旦出现事故,责任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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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 山东曲阜的消费者杨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近日,他打来求助电话,说自己今年3月初购买了一辆半挂车,打算以后靠跑货运来维持生计,但令他没想的是,上路跑了6个月后,挂车需要年审时,他才发现自己竟开的是已经被注销牌照的黑车!他说幸好交警没有发现,不过现在想想还真是有些后怕,万一被交警逮住可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了又该怎么处理?

  已经被注销牌照的黑车怎么还在买卖?杨先生买车时为什么没有发现挂车牌照已经被注销了?

  杨先生:今年3月份买了一部新车头,我就开始买那个挂车。当时那个挂车我们做好了,但是没有这个手续,我们没有办法了,通过梁山县中泽挂车有限公司,他给我们中介又重新买了一个挂车及手续,以7.6万元的价格买的,现在属于说已经是高价了,我买了一个二手车等于是新车的价格,就是今年7月份年审我们的车辆开始,我就一直年审不上,我后来到交警部门找朋友去查了一下,它这个挂车级手续早在2013年1月10号就等于被注销了,等于说这个车辆及手续都是假的,挂车如果是注销车辆的话那就等于说是不能上路了,在路上被交警抓住会被扣车的。

  记者从公安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杨先生购买的是辆半挂车,牵引车也就是他提到的车头,车头的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都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是后来购买的挂车,而且被注销的车辆不止自己这一辆,可能被买卖的也不止自己这一辆。

  杨先生:买的时候没有发现,那个公司挺大的,我们心里想人家这么大的一个公司不可能骗你的,抱着这样的心态去买的,当时也没有去仔细审查。

  杨先生是在山东一家名为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购买的牵引头,后来,经这家公司的业务员介绍,知道从河北廊坊开发区开通运输有限公司那里可以买到手续齐全的挂车,于是,杨先生让业务员帮助购买,并在今年3月20日和这名业务员签定一份合同书。

  合同书中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杨先生是乙方,甲方为王姓业主员,在双方签字处还写明了车牌号码;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保证乙方车辆手续真是有效。

  二、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使用年限内的行驶证,营运证,年审(不需车去当地)等,挂靠费用200元,手续需要及时寄给乙方,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其他费用由乙方每年审车前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法定使用期间如转让车辆,及手续,合同继续有效。

  四、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甲方需赔乙方所有损失。结尾甲方签字处多了一个人名,据杨先生介绍,另一个签名的人是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姓李。

  在河北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网站查询到挂车被注销的信息后,杨先生多次联系这位李总要求退款,但对方已经拖了一个月多月,到现在也还没有处理。

  记者后来在河北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网站查询到相关公告,这份公告是在2013年1月10日发布的,内容中提到:因下列车辆又廊坊开发区开通运输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现根据相关规定,我支队已按程序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现在公告下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杨先生购买的这辆挂车的车牌号码就在其中。

  一月份被交管所记录为注销状态的挂车,3月份又被转卖给个人,购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着这辆黑车在路上已经跑了6个月。据记者了解,还不止一辆。

  安徽的消费者李先生,也是今年3月在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牵引头和挂车,然后也和王姓业务员签定了合同书,合同书的内容和杨先生的那份一模一样。

  李先生说,当时在现场拿到的有合同书、牌照、行驶证和营运证,20天后收到了委托书、也就是《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和转让协议》。记者注意到,李先生后来收到的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中写明:甲方是廊坊开发区凯通运输有限公司,但乙方处没有签字,协议书中也写有车牌号码;转让协议中写的又是另外一家名为“天津市山华运业有限公司”把车的产权转让给了李先生,车牌号码和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中的号码一样。记者又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网站的相关公告中查询到了李先生的这个车牌号码,也就意味着这辆车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那行驶证和营运证是如何办理的?公司或个人伪造假证书出售已注销车辆,他们和车主签定的合同还是否有效?是否应该退款?

  李先生后来也是找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李总沟通多次,想要退款,但都没有结果。李先生的车已经跑了5个月,现在厂家不愿退款,他也不敢再开黑车上路,而且没有营运证就跑货运,还涉嫌非法营运。更要命的还有上路后的安全问题。这些车辆为什么被注销我们还不得而知,尤其是这些车辆是否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取得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按理说在“机动车注销”情况下,机动车已经无法上路行使,也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也就没有第三方受害人可言,但是现在却出现这样的例外,而且还不止一辆,万一出现交通事故了又该怎么处理?

  记者还注意到《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提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那么注销车辆后,公安部门是否应该强行收缴相关材料?收缴后,如果还有公司个人造假出售被注销车辆的,对于知法犯法者是否应该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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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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