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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玩城暗藏赌博机 小两口痴迷三天输掉百万

2014-06-26 13:1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张女士在了解这些情况后也十分后悔,表示希望听过节目告诉更多的人,不要痴迷赌博,上当受骗。

  张女士:现在我已经彻底明白了它这个是坑人,是那种诈骗性质的,要不然我不会给你们打这个电话,我也不想让更多的受害者再受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萁晓芳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目前,全国各地都有表面是游戏实际上是地下赌博的电玩城,各地警方也屡次出动警力进行打击。但近来大有屡禁不止的趋势。武先生,您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武高汉: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不保护消费者的违法消费。从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赌博消费是违法消费,国家不予保护。在这个环节中如果双方发生了矛盾,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保护的是正常的合法的消费,而不保护像以玩游戏为名,实际上是进行地下赌博这样的消费的方式,是吧?

  武高汉:对。

  经济之声:那么实际上去玩的消费者刚开始可能认为是游戏,但时间长了也对赌博性质心知肚明。我想请教一下萁晓芳律师,您认为张女士这种情况本身是不是涉嫌了违法犯罪?

  萁晓芳:首先大家要明确一下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应当是属于惯犯。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关键的是看她是否以赌博为经常行为或者是以其为业,或者是否以其为主要收入。节目中提到张女士可能多次参加了赌博的行为,而且赌资也挺大的,如果真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说已经构成赌博罪了。

  经济之声:刚才在节目的上半时段萁律师已经说了张女士本身的这个行为已经有可能是涉嫌违法了,那么根据记者的调查,这些电玩城的游戏机或者是赌博机是可以控制赔率的,萁律师对于电玩城的经营者来说他们是不是构成某种法律上不允许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法律条款呢?

  萁晓芳:电玩城的经营者通过控制赌博机的赔率诱骗另一方进行赌博,大骗对方财务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因为这是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而不是通过赌博的偶然性的事实决定赌博输赢的结果,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因为构成赌博罪的要求必须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果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的那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当以诈骗罪来进行论处,而不构成赌博罪。

  经济之声:我们想再请教一下武高汉先生,您认为电玩城经营者的作为,您持什么样的态度?

  武高汉:我觉得律师说得还是很对的,如果构成诈骗罪他就是刑事犯罪。按照先刑事后民事这样的传统理论,如果能够把诈骗犯抓住,如果诈骗犯手中还有一些余钱,受害者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关系来挽回自己的损失。因为在不同的国度和地区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比如在中国澳门,赌博就是合法的,赌博消费也是合法的,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澳门,他就是抽老千。而消费者受到损害之后是可以依照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寻求消费者的保护。但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任何赌博行为,赌博消费都是违法的,消法不负责调整这一块,这一块只能由其他的法律法规来调整。

  经济之声:好,目前我们国家针对这个赌博相关的法律法规刚才的时候武高汉先生也做了一个介绍,那么我们有请一下萁晓芳律师具体的情况你给我们做一下普及。哪些行为是有可能会触犯到赌博的条款的?

  萁晓芳:今年的3月26号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是首次对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进行了认定,这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所以,这次意见的出台对规范经营的电子游戏机设备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个良好的警示和打击,从而进一步的规范电子游戏城的一些经营,这是好消息。

  经济之声:那么如果说像我们一些居民他涉嫌到了赌博的问题的话,他有可能会遭受怎样法律的处罚呢?

  萁晓芳:如果他是触犯了赌博罪的话,他可能够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赌博的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话,有可能会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编辑:贾国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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