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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多起黑房产中介跑路:设立无门槛致风险高发

2014-09-10 13:2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消费者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无意中发现被骗,去找中介要钱,却发现一夜间人去楼空。房子没买到,首付款也打了水漂。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那些一夜蒸发的黑中介。

  央广网财经9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 前一段时间,我们经济之声一直在持续关注黑中介携款一夜之间人间蒸发的事件。近几天,我们又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河北承德、内蒙古包头等地,黑中介继续出没,一房多卖,或者收取首付款然后人间蒸发的事件继续出现。很多遭受黑中介欺骗的消费者说,大家都是平民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现在房子没拿到,钱也没有了,可叫人怎么办。我们《天天315》节目再次提醒大家,买房是大事,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大家可能是拿出一辈子的积蓄购买一套房子,所以一定要加倍小心,谨防受骗上当。

  我们今天就以两个消费者投诉为案例,请评论员以及律师来告诉大家,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付首付、办贷款等各个环节中,大家都应该注意些什么。

  我们先来看案例。首先是来自河北承德的敖女士。敖女士的侄女要结婚,准备购买婚房。看来看去,终于在一家叫做“金桥”房产中介的帮助下挑中了一套,于是就将房屋的首付款12万交给了这家中介,等着办贷款,房屋过户了。

  中介以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好,要求敖女士的侄女等待半年,于是,小两口就耐心等待。没想到,噩梦就从这等待开始了。无意当中,敖女士询问自己的侄女房子的事情怎么样了,侄女回答要等半年,敖女士觉得不太对劲,就要求侄女去中介看看,可是到了中介门店才发现,门店已经人去楼空了。

  敖女士:就听人说,有人去报案去了,说是金桥房产那块,都卷款跑了,后来他们就去赶紧上办事那间门店去看,看那门都锁上了,然后里头桌椅板凳扔的乱七八糟,里头什么都没有了,有好多工作人员也说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他们也不知道老板跑到哪去了,说头一天晚上他们还开工作协调会了,第二天等着去上班,里头那些原来办公电脑什么的那些东西都没有了,乱七八糟扔。

  记者:就是第二天都没有了?

  敖女士:对,都没有了,对它在承德市有40多家门店,不是10多家。

  敖女士说,他们目前已经报案。警方立案,并不意味着钱能够追回来。敖女士说,12万,对于一般人可能不算什么,可是,她侄女的男朋友家是大山沟里的,很穷很穷,凑上着12万实在是不容易。

  河北承德的敖女士是交了首付,钱被卷跑,而内蒙古包头市的王女士面临的情况是自己交了房钱,房主却不知道自己的房主已经卖了。

  王女士说,自己当时看好了房子,这家叫做德邦房产的中介说,房主很信任他们,签合同、付首付都由他们来完成。

  非常偶然,王女士临时决定改贷款为全款,于是辗转查到房主的电话,联系上了房主。可是房主非常惊讶,说自己并不知道房子已经卖掉了。

  王女士说,后来她才知道,这些中介非常猖狂,还曾经出现过一套房子卖五、六个买家,收五、六份首付的。

  王女士当时首付了20万,中介退给她15万,还有5万一直拖着,等王女士到门店去要钱的时候,却发现已是人去楼空。

  损失5万块,王女士说这算少的,有些买家被骗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大家都是辛苦钱,挣些钱不容易,这些中介真是很坑人的。

  让王女士奇怪的是,当时看到门店人去楼空,有人就报了110,可是等了一天,都没有等到110出警。王女士想问,这算不算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王女士:就是那会儿3、4月份的时候,就有人报案,有人报案就说这个房子违约了,到期都不给退钱,就是这样的。他们也知道是被骗了,就希望打110,他们打110报案,110没人来管,等了一天都没人来管。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案例,中介告诉买房的小两口,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要等半年。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卖吗?没有看到房产证,能交首付吗?首付交给谁更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中介还是房主?

  包华:按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卖的,但是在市面上确实会有这样一些房产,当时因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确实也在流通。那么在卖的过程中,就有很多需要限制的条件,比如说房屋交付的时间需要斟酌,比如全额的房价款什么时候支付清也需要明确,等等会给我们的二手房交易带来很多的困难,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买卖的,但是它的技术环节控制起来会非常困难。对于购房人来说,陷阱会比较多。

  经济之声:换句话来说,如果说没有房产证的话,能不能办贷款呢?

  包华:肯定不可以,银行必须要能看到这是一套可交易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才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所以,银行是不会给这样的房屋办贷款的。

  经济之声:那么不能够办带看这个房子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说我们本来就是办贷款才能够付清房款的话,我们这个时候能不能交首付呢?

  包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有交首付的情况,但是这个首付我们一般会提示给我们的当事人,或者购房人,如果确实想买这样的房屋,确实能够希望能够支付自己首付表达自己交易诚意的话,那么就需要房屋的持有人提供一些证件,同时可能要办理一下房屋的交接,以保证购房人利益,但是这些环节对于很多购房人来说,因为他比较陌生,跟我们的普通的二手房和普通的一手房交易程序不太一样,他会比较陌生,而且要求的技术这方面的准备比较强,所以一般的购房人如果用这种的模式的话,最好请专业机构的人员帮助一下,否则会出现问题。

  经济之声:您所指的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是不是就是指的房产中介公司这些职业中介们。

  包华:可以包括他们,但是由于房地产中介公司很多情况之下,都是以撮合双方交易达成交易之后收取费用的,所以往往对于达成交易内容这方面对于双方的引导并不是很充分,所以我个人建议,还是在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之上,自己找一个专业人士来帮助自己,作为代理人处理事物,这样可能会比双方撮合的效果会更好。

  经济之声:那么现在我们想请教一下胡钢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说,首付款到底是交给谁更能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财产,其实交给房产公司,很多人是这样想的,如果说我要交给房主,房主拿了我的钱不去给我办手续怎么样呢?他要是跑了怎么办?交给房产公司现在我们又面临遇到这种黑中介如果它卷恩了我们的款跑了,我们又该怎么办呢?那么您认为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界定的话,首付款交给谁会更安全更妥当一些?

  胡钢:付款的环节是在中介服务有关的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建议首先一般来说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方式来进行付款,但是这个合同本身强烈建议广大的租房者或者购房者使用当地行政机关推荐的房地产交易的最新版本的示范文本,来进行教育。你可以在网上,相关的政府网站上,都可以直接下载,打印3、4份,然后依据这个文本进行签字,然后它上面会有一个关于交付具体的约定,就是付款的方式。但是,无论是怎么付,首先如果要付给房主的话,那么合同中应该载明房主的姓名,他的身份证号码,他的银行相关的账户的信息,你打到这个账户上,如果约定是交付到我们的中介组织的话,那么一定是开户名是这个中介组织这么一个的银行帐户,切记直接将款项打给所谓的具体的房地产中介人员个人、或者是完全在没有合同中,合同出现的任何人,这样至少才能保证一个的最起码一个的款项的安全。因为你至少知道,你的款项走向是哪,而且你的款项的走向是基于已经签订的有效的合同的基础上。

编辑:贾国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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