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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司弄丢货物后答应赔偿 十个月后却依旧杳无音讯

2015-08-31 16:30: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托运的货物被货运公司弄丢,货运公司京广物流答应赔偿,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依然杳无音讯。京广物流公司经理说“赔肯定会陪”,但对消费者一再催促表示不满。《天天315》本期聚焦:我的赔偿款去哪里了?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物流公司弄丢托运人的物品,物流公司赔偿是肯定的,问题在于由谁赔,赔多少,什么时候赔。作为托运货物的客户而言,遇到货物弄丢,最担心的也是赔偿问题,不过问题是变成了怎么陪,什么时间陪。而由谁陪,不是他们关心的主要问题。可是对于好多的赔偿案例,最令人纠结的就是由谁赔的问题。最近,天津的吴先生遇到的托运货物被弄丢赔偿问题,赔偿款迟迟拿不到,问题就出在由谁赔上。我们先来听吴先生的投诉。

  吴先生:好像是发生在去年10月底,时间长,因为我在广州买的货,然后走的京广物流,之后到天津,然后天津的那个京广物流货运站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提货,等我到了之后,他从去年就说赔。一直我就跟他联系,他就说赔赔赔,让我总结一些当时汇的款,还有一些材料都给他了,他后来一直就说赔,到现在它等于把这个事情推给北京了。然后它给了我们一个北京公司的电话,我们就给那边打电话,北京公司它也说赔,但是到现在也没赔。

  吴先生已经等待了十个月,还是没有等来赔偿金。吴先生知道自己的货物保价金额不全,有可能不能全额赔付,但是,他觉得,多多少少赔一点,也算是物流公司的诚意。可是,等了十个月,音信杳无,吴先生认为京广物流就是想赖账。

  吴先生:他就是不赔了好像,然后他也说不清,一打电话他就说等着,我们说这个时间太长了,再有两个月就一年了,我们说这么难解决吗,钱又不多,一共是4000多块钱。

  记者:你保价了吗?

  吴先生:那边上保险了,广州那边给上的保险。

  记者:上保险指的是您当时保价了吗?

  吴先生:它那时候上的保险,可能没按这个货的价格上,可能上的早,好像就没上这么多。

  记者:不是全部的货物上保险,而是上了一部分。

  吴先生:好像上了一部分,不是全上的。

  记者:然后那京广物流这边跟您谈到这个上保险这个事了吗?

  吴先生:它现在就推到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赔,他就给我这样的答复,我说你不用管谁赔,我们少赔点,你把这个事给解决了,等于就是没有信。

  记者:保险公司也没有人跟您联系过是吗?

  吴先生:没有人联系,你要是不问,打电话根本就没人理你。

  吴先生给我们提供了京广物流负责处理他的赔偿问题的王经理的电话。当我们希望吴先生为我们提供自己丢失货物的资料,以便向王经理了解情况时,吴先生说不用,只要说出吴先生的电话号码,王经理就知道了。看来,他们打交道不是一次两次了。

  果然,电话接通之后,王经理对吴先生的事情非常清楚。王经理很清楚的说,吴先生的货款不会不赔的,但是保险公司还没有做完理赔工作,现在赔不了。王经理说,公司货运出问题,给客户理赔都是保险公司在做,很多的,大家都要等,有些一年多还没有拿到款子呢,急什么。

  王经理:这个事情我们通过保险公司的这个理赔还没有完事,完事了肯定就通知客户该货物出库了,他们现在正在办理当中。

  记者:那保险公司的人也从来没有联系他啊。

  王经理:保险公司不会来,我们是负责这个赔付的,我们把资料递给保险公司以后,保险公司进来核实,进行赔付,因为它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好多人,有20多个人,这个是在去年在河南出的车祸,那个涉及到好多问题,这个保险公司这个事情还没有做完,赔偿之后我们这个保险公司会直接通知客户。

  王经理说,这么多年,京广物流的理赔都是保险公司在做,都是等他们理赔完成,客户才能拿到赔款。吴先生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等着就是了。赔款一定会给的。对于公司的处理方式,吴先生可以和公司说明,实在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自己,起诉公司都可以,干嘛要投诉到每天,这么做很没意思。

  记者:按理说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是物流公司来先赔,然后你再跟这个保险公司这边来协调,就是商量这个理赔的事情,那你们这边怎么会等保险公司赔完了,再给客户赔呢?

  王经理:我们一般是跟保险公司协商,来确认这个事情的损失,确认之后我们才能跟客户再谈,谈完之后这个我们也不是赔一次两次了,每次我们都是该赔的就赔了。

  记者:但是时间都是这么长吗?

  王经理:他这个一直烦着根本就没有意义了,他要是不赔,他要是不满意他可以起诉我们公司,这有什么了不起的,这样的烦着有什么用呢,有什么意义呢?我就是说这个。保险公司该赔的时候就赔你,要是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起诉,起诉保险公司,起诉我和保险公司都可以,没有关系。对不对,咱们通过法律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赔付当中也在办理这个事情,跟您反映有什么用呢?跟您反映还不如去法院了,这是实在话。

  对于京广物流为什么不能公司现行赔付给客户,然后再和保险公司处理保险理赔的问题,王经理说,公司从来都是等保险公司赔的,而且时间都挺长的。大家都能等,着什么急啊。王经理强调,不满意公司的理赔方式,可以到法院起诉啊,没什么问题。

  记者:就是你们每次赔付的时间周期很都很长的是吗?

  王经理:对。

  记者:它这一般情况下都是多长时间呢?

  王经理:有的一年多了,他能赔下来了,一年多他能赔下来了,那还是少的,还是年底的,第一次这是30多批了,也是出了一个大的车祸。因为保险公司里面有很多操作手续,有的问题可能解决不了,我要跟您说您肯定不知道,车的手续都提供不齐,那不得叫他取证这个取证那个嘛?你也别告诉他怎么了,你直接告诉他起诉吧,没问题。

  在和我们的叫他中,我们感觉到,王经理的情绪很不好。他认为,公司的理赔方式已经跟客户讲清楚了,不会不赔给客户的。吴先生老是找他催款,现在还搞到媒体,没什么意思。

  王经理:这个事情我说很好办,他找您有什么问题呢?我们先跟他解释过这个问题的了,你现在着急也没有什么意义。对不对,该赔我们肯定赔,我们公司干了好几十年的公司,决不会因为你这个事故黑你,又不是我们也不是没有黑过,我们出了事情完全就在解决,好不好,这个人一直找我,我跟他解释的话,可能不信,时间比较长。我们反过来说,你知道吗?我们第一个跟保险公司说了之后,假如赔给你了,你不合适,你认为达不到你的满意,你可以起诉,这有法律解决吗,那反映到您这有嘛用,这是实在话,对不对,没有意义。法院传票我都不怕这个事,你这个怎么回事,自己看吧。

  针对此案例,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楷进行了相关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讲,物流公司弄丢客户货物,应该怎么赔,由谁赔?公司是否应该现行赔付?

  郑传锴:我认为在该案例中,实际上不存在先行赔付的问题,先行赔付是在有多方赔偿主体的情况下,在确定由一方先行赔偿之后,多方赔偿主体再进行分担。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的邮政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实际上一定要由邮政企业进行赔付,如果进行了保价,则是由邮政企业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没有进行报价,那肯定是按照邮资的三倍限额来进行赔偿。虽然这个赔偿可能会比较低,但是总而言之,这项赔偿一定要由邮政企业向客户支付,实际上是可以不和保险公司进行直接接触的。

  经济之声:赔款的金额和客户保价是否有关?

  郑传锴:通常的情况是,只要无法证明保价的虚假性,货物丢失以后都是按照客户宣称的保价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没有进行保价,我们国家的邮政法规定的是不超过邮资三倍的赔偿金额。

  经济之声:对快递公司也同样适用吗?

  郑传锴:对,是这样的,或者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赔偿,实际上这些赔偿的额度和我们实际的货损会有非常大的差距。

  经济之声:吴先生十个月没有拿到赔偿款是否合适?

  包华:首先这对于一个运输合同来说,十个月的时间确实太长了,其实在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大陆地区可能十天半个月也完成了。如果处理有纠纷,双方在经过协调达成一致之后,可能解决的时间会稍微长一点,但是我认为十天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内都是合理期限,普通的消费者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十个月还不能解决问题,物运公司应该想办法尽量缩短时间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之声:京广物流的王经理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他认为我们肯定会给你赔,这个是一点疑问都没有的。第二我们物流公司这么多年来从来都没有我们自己去赔偿客户,一直都由保险公司来赔付的,这个我们也不认为它有什么问题。第三,对保险公司赔偿来说,十个月并不算什么,最长的一年多都还没有拿到,所以不应该着急。对于京广物流王经理的表态应该如何看待?

  包华:第一个表态我们能够接受,但是这个表态本身不能够对消费者的实际权益造成任何影响,甚至给予帮助。第二条是物流公司自己的一种想法或习惯性的做法,这和消费者其实也没有关系,保险公司要赔的也不是消费者,它只会赔给物流公司。在没有人承担物流公司的损失的情况下,它就不会对外进行赔偿。我相信任何一个客户对这个条件都会心存疑虑,也就是这个物流公司除了保险以外,它自身没有任何的偿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这家物流公司很难给消费者提供负责任的运输服务,并且消费者也不会选择这样的物流公司。

  经济之声:吴先生要求京广物流先行赔付是否合理?

  传锴:我不知道吴先生所谓的赔偿是什么,实际上获得超过保价部分之外赔偿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是物流公司的拖延如果给吴先生造成了一些利益损失,我个人认为吴先生在进行主张时还是能获得支持的。额度一般是同息银行的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

  经济之声:物流公司王经理认为已经跟客户讲了肯定赔,吴先生一再找麻烦,还找到媒体,很不合适。他认为客户认为不合适可以到法院起诉。二位认为,王经理的看法是否合适?

  郑传锴:一般敢说这种话的企业都是因为其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因为消费者如果要去法院起诉,首先面临着律师费的问题,律师费完全有可能高于自己的损失,并且在通常的物流合同当中,律师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此消费者就会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是自己打这个官司,还是花高额的律师费,只为赌这一口气。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放弃。所以这些企业才会跟消费者说这样的话。首先,消费者绝对有相对的诉权,他行使与否都是他的权利,同时他也有求助于媒体的权利。

  包华:这在道理上确实是没错,同时我们也相信司法的救助是我们最后一道救助手段,它应该能够帮助消费者,消费者一定要有这样的信心。但是如果我们在消费行为中出现纠纷,全都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将不堪其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出诉讼不是在交易之后,而是在交易之前,我相信该商家不会有现在这么足的底气。如果我和它发生了纠纷,我一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不管我的诉讼成本是高还是低,我相信消费者都会选择另外一个商家。

  经济之声:到法院起诉时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吗?更好的解决问题的路径应该是怎样的?

  郑传锴:其实消费者有很多解决方法,第一是协商,如果协商不行,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举报投诉不成,在存在这种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仲裁,最后,如果仲裁也行不通,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永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步,它不是最先的选择,消费者首先的选择还是协商。所以我个人认为,消费者在协商不成时向媒体求助的方法其实是非常可取的。

  包华:协商是最好的一种方法,当然协商并不意味着放弃法律底线,而是在法律基础之上双方互谅互让的一个结果。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物流;赔偿;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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