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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消费维权新规有望年内出台 违法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2016-07-18 12:37: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网络违法案件同比增长近80%。为遏制网络违法多发态势,《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将在年底制定完成,工商总局还将修改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天天315》特别聚焦:多个消费维权新规有望年内出台,违法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央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多个消费维权新规有望年内出台,违法失信者将寸步难行。经济之声记者胡波进行了相关报道。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座谈会在天津召开。来自会上的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876件,同比增长79.4%,网络违法案件呈多发态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透露,下半年,工商总局将重点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争取在年内出台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

  张茅:网上不是法外之地,要出台《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和《网络交易数据信息报送规定》。围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等违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网络交易新型业态的跟踪、研究,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如何才能让失信者真正感到压力?无处藏身,没有立足之地?当然是在惩戒的同时,将企业发生的失信行为公之与众。

  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这个概念,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在这里再简单解释一下:“全国一张网” 指的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它把一个企业所有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受到的处罚都归集到企业名下,便于社会各界查询,同时还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纳入黑名单库。因此,“全国一张网”,是我国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和创新市场监管的重要载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何时能够建成?张茅在这次座谈会上介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国务院明确的重要任务,今年年底要基本建成。

  张茅:这是国务院明确的重要任务,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加强了顶层规划设计,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技术方案、数据规范、验收标准等。组织开展前期调研,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草案等,完成了项目立项。确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江西、贵州、黑龙江等8个省市作为先行单位,率先开展系统建设。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应用,累计访问量达185亿人次,累计查询量78.5亿人次,平均每天有4000万人次登录查询。表明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影响日益扩大,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信用约束作用正逐步显现。

  随着新技术新媒体的发展,广告的表现形式、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呈现出影响范围广、渗透性强的特点。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介绍,上半年,工商部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万多件,罚没款高达1.9亿元。工商总局积极参与“魏则西事件”的调查处理,稳妥处置百度竞价排名商业推广等敏感问题,强化了广告导向监管,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下半年,加强广告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等新的广告形式的监管仍然是工作重点。

  张茅:不断提高广告监管的针对性和敏感性,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广告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查处典型违法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等专项行动,落实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广告监管法规体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针对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工商总局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年底前制定完成。此外,还将修改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工商总局还将出台《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今年年底前,工商总局还将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张茅说,下半年,工商总局还将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张茅:以消费诉求热点和市场秩序难点为导向,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认真梳理12315投诉举报信息,积极扩大案源,提升案件查办的精准度。健全完善抽检结果公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各种媒体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

  12315是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号码,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人遇到消费维权难题会首先想到拨打这个号码。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实现消费者诉求处理流程透明化,发挥消费者、经营者等社会各界参与作用,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加快12315数据归集分析系统建设,及时分析消费维权整体情况。工商总局将指导各地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12315“五进”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此外,作为广大消费者的“娘家人”,各地消协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也备受瞩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要解决消费维权问题,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还要继续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张茅:继续开展公益诉讼、企业约谈、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服务测评等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消费维权的水平。积极开展《消法》普法宣传,开展群众性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所做的工作报告进行分组讨论,畅谈改革中的思考和探索,并就继续深化改革提出意见建议。记者所在的分论坛,多个参会代表都提到,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全国一张网”及12315体系建设,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凌锋介绍,广东省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的建设工作。

  广东:两件工作我们正在推进,就是要实现信用体系建设,广东是把12345和12315归总到一个平台,接电话后会推送到各个部门,各部门接收后,要立刻回答,不能回答,会限时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复。我们感觉是方便。信用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广东的信用信息一张网,访问量很大,我们现在把投诉情况也加在里面,我们通过这些来分析这些情况。

  对失信者到底应该怎么样处罚,哪些失信的惩戒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震慑违法经营者?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以及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了分析讨论。

  经济之声:邱律师作为法律方面的专家,您如何看待目前对违法失信者的处罚力度,是不够还是已经很合适了?

  邱宝昌:我认为这个处罚一是有行政处罚,罚款往往是不够的,失信的处罚应该要加强,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比如消法56条第二款,企业违法的可以对它进行处罚,要进入企业的诚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包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对企业失信的一种相关规定。对于网络交易,我们更期待网络交易违法失信的惩戒办法,它的重点要在于惩戒,这个惩戒如果出台,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假冒、侵权、销售伪劣商品、刷单等行为都能得到很好的遏制。因为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以人盯人的监管肯定不适应,所以全国一张网的监管和网络违法失信者的处罚结合起来,这样能够净化我们的网络市场。

  经济之声:对失信者的处罚怎样才算是强而有力呢?

  邱宝昌:网络交易是法治经济,更是诚信经济,一方面需要网络参与的主体要诚信,如果违法经营、炒信刷单,可以通过他律来规范,让他去诚信。对失信的惩戒办法我认为应该分级,一般的失信和严重的失信,例如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比如食品、药品,当然是非处方药,要进入到严重的失信名单。失信不仅仅要处罚法人,它的经营主体要处罚,直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也应该进行处罚。

  郑传凯:对于违法失信的行为,我们通常希望能够由执法机关来处罚,让相关的人员不具有经营的能力和经营资格,但市场实际是一个看不见的球,我们其实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信息平台让所谓失信的企业饿死,让消费者更好地用自己的脚,用自己的钞票来投票,最大限度的去净化市场环境,用市场来解决市场上的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经济之声:在“全国一张网”这个概念被大家所熟悉以前,各部门其实都还是类似于像信息孤岛,没有办法能够及时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国一张网可以解决市场交易当中信息部对称的问题,规范企业的行为,构筑良好的市场竞争的秩序。“全国一张网”应该网住企业的哪些信息,怎么样才能让这张网有更大的威力?

  邱宝昌:至于信息孤岛,因为每一个企业活动可能有不同的监管部门,比如金融、银行业的由银监会、人民银行来监管;食品、药品可能由食药总局,普通的商品交易可能是工商总局,产品的制造过程当中可能是质检总局,所以肯定都在某一个局域的网站。如果是全国一张网,只要是市场经营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一个监管部门为主,把其他部门的处罚失信信息都并入到这里面,老百姓看到一张网,他如果想了解一个企业的情况,他就能够很方便、很便捷地去了解他所要关注的信息。如郑传凯所讲,最后让消费者用脚投票还是用货币投票,怎么去选择,怎么去知情靠这张网,靠我们日常经营信息的公示,靠黑名单的公示,当然黑名单的收集要准确,否则会误伤企业。所以在建立这张网的时候,对数据的收集,对他们所进行的处罚,在规制上一定还要细化。

  经济之声:“全国一张网”建成以后,对消费环境产生哪些影响?

  邱宝昌:企业公开透明了,有没有受到处罚就会一目了然,这对消费者而言,通过对这张网的知情和了解,就能够方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所以这张网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一张网。

  经济之声:当企业进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以后,从法律上来说它会受到哪些影响?

  郑传凯:他的商誉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通常在进行重大交易之前,我们都会对交易的对象或者是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如果交易的对象存在异常经营的状况或者已经进入黑名单,我们有责任向客户进行提示,客户根据相应的情况可以选择终止这个交易或者不签约,这样企业可能面临的不是巨额的罚款,而是巨额的损失或者丢单,这会给失信的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经济之声:据了解,近日,工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有媒体报道,该征求意见稿有这样一些亮点,来重点关注几个大家经常会遇见的消费问题。首先是关于网购方面,网购商品有后悔权,但是商家以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怎么办请教一下郑传凯律师,新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到底应该怎么办?

  郑传凯:只要它不影响销售或者不具备影响使用安全的这些特性,都允许退货。实际上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对于退货权或者后悔权的明确,对消费者非常有利,而且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一项细化对于法律的解释或者对于法律的进一步实施非常有帮助。

  经济之声:这份征求意见稿跟现在正在实施的消法有什么样的不同,它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更多的消费方面的保护吗?

  邱宝昌:条例和法律的关系,条例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制定一些更加细的具体操作,所以它是一个法律的实施条例,不能够超越法律,它不能去解释这个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这种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制定实施条例,当然在具体的情况当中,在和法律相一致的情况下,它可以针对具体的情况制定更加细致的一些条款,便于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所以这个条例的实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的。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维权新规;失信者;网络违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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