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中消协:“良品铺子”“百草味”等34款网购商品存在问题

2017-01-14 13:08:00来源:央广网

  【导读】中消协发布报告,“良品铺子”、“百草味”等34款网购商品存在问题,2017年确立消费维权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进一步打击电商领域不诚信现象。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话题。

  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春节还有十几天就要到了,很多家庭已经开始采买各种年货了,像服装、饰品、坚果等等,而且很多人都选择方便、快捷的网购。本周中消协公布了对去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质量测试的评价报告,在144款样品中,“良品铺子”、“百草味”等34款网购商品存在问题,淘宝、蘑菇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唯品会等知名平台都被点名。这不禁让网购一族感到担忧。

  其中,26款样品标签说明没有达到相关标准,蘑菇街平台标称“爱吃日”20种零食大礼包、淘宝平台标称“良品铺子”进口零食大礼包、天猫平台标称“百草味”肉干组合、唯品会平台标称“三只松鼠”盐焗腰果等4款产品钠含量都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此外,1号店平台标称“爱思贝”婴幼儿米粉样品测得维生素A的含量值为250ug/100g显著低于它的标签值,维生素A含量与标签值不符。

  报告中还指出,部分商品质量也不过关。国美在线平台标称“半城鞋业”男鞋样品在进行耐折性能实验时,鞋子的开胶尺寸较大,没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此外,聚美优品平台标称“花花公子”旅行箱样品在拉杆振荡冲击性能测试中,拉杆头断裂,未达到标准要求。

  对于爱美的女性来说,还有一条消息要特别注意:聚美优品平台标称“浪凡(LANVIN)”光韵女士淡香精样品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13.4μg/g。而依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为禁用物质,不得检出。

  其实,这次抽检过程中暴露的还只是网购问题的一小部分。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16年第3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消费者投诉766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72.6%,其中,网络购物质量问题投诉1739件,占比22.7%,问题较为突出。

  记者也了解到,本周中消协将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定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同时发布了2017年年主题宣传海报。海报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的确,今年中消协确立的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既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根据中消协的安排,在2017年,中消协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开展一系列工作。

  针对这个话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报告中提到,26款样品标签说明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像这种标签上存在问题的情况,在网购商品中是否普遍存在?

  芦云:我觉得不仅在网购上,在实体店这些问题也是存在的,特别是在食品领域,像一些坚果、饮用水等标签标注出现问题确实比较多,有一些确实是存在虚假的标注,还有一些比如说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标注到某数值的小数点后的一位或者两位,但是有的数值可能后面是零,这样的话,他们就没有进行标注,这实际上对食品安全和对消费者的选购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它确实不符合我们国家现在的关于食品维生素含量的标识标注的规定。所以这个方面确实要提醒厂家在标识标注方面多下功夫,首先不能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其次要符合我们国家的规定。

  经济之声:如果出现了诸如鞋子开胶或者拉杆箱拉杆断裂等质量问题,平台是否也要尽到监管的责任?

  邱宝昌:根据《消法》第44条的规定,平台方对于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有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说如果知道它的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该断开或者屏蔽链接,也就是说要下架。但是如果是单一的质量问题,那肯定就是退和换,如果明知道商品质量有问题,还去销售,首先的责任人应该是销售方,但是平台如果知道后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它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就是扩大的责任。

  经济之声:怎样来确保网购商品的质量?

  芦云:虽然网购跟线下购物有一些不太一样的地方,但是我们一直认为质量问题是要严格把控的。首先从经营者的角度,因为现在的网购已经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营者首先要有诚信的意识,你的宣传和你提供的服务要相符,不能有欺诈宣传或者误导消费的行为。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可能你的诚信就丧失掉了,而且将来也很难得到长远的发展。第二点是平台的责任,因为早些年可能大家对于平台的责任没有那么重视,但是随着《消法》的出台,随着工商部门对于平台责任监管的加强,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平台的责任越来越重大,而且平台也会给经营者制定一些网上交易的规则和规范,其中有很多也是高于法律规定的。最后,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比如像我本人会选择一些比较大的平台,在选择商家的时候也会尽量去选择一些有品质、有保证的旗舰店,还有就是选择以前选用过的品牌,这样的话可能会大大减少网购的风险。

  经济之声:在这份报告中,有部分女士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这会对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一旦购买了这款商品,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芦云:这方面其实一般消费者买到之后自己是很难发现的,除非你是专业人士拿去进行专业的检测,这样才能发现。所以说特别是这些在身体上、脸上用的东西,我觉得大家拿到一个陌生品牌的产品的时候,最好先在手上或者其他地方先试用一下,或者说在选择的时候注意一下它成分含量。实际上化妆品的这些成分含量包括它的批次,在质检总局的网站上都是有公布的,而且也公布了哪个厂家的哪个批次合格还是不合格,如果大家平时选购比较多的话,可以多注意一下官方网站的公示。

  邱宝昌:第一是避免受到不当宣传、虚假宣传的误导。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比如这次要是没有中消协的报告,很多的消费者是不了解这种情况的,可能还会去买这种产品。那么现在已经公布了,如果买过、使用过,就可以考虑是不是要进行一个鉴定去要求索赔。而这个索赔也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他虚假宣传,明知道不合格还去销售,那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一般情况下假冒伪劣就是一种欺诈。但如果是在安全范围之内的一些种瑕疵,可以认为是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生命健康造成危害,那么根据《消法》55条的第二款有一个惩罚性赔偿,就是明知道有缺陷,明知道不合格,对消费者人身有伤害,仍然去销售,消费者可以去投诉、举报,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经济之声: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还有没有什么法律武器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邱宝昌:现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仅只有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像我们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也有严格的要求,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安全有严格的规定,我们的《广告法》对经营者的宣传、广告有严格的规定。实际上我们现在保护消费者法律权益是一个法律的体系,而不仅仅只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电商的发展,我们现在即将要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草案已经公示,这里面规范了经营者的很多行为。这份《电子商务法》是要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的目的,这种发展对双方、对整个社会的诚信都是有利的。

  经济之声:记者看到,在2017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宣传海报上,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那么这套宣传海报的设计理念表达了哪几个层面的涵义?

  芦云:今年中消协的主题年的设计、定位和方向都非常符合时代发展的情况。对于这样的一个宣传海报,我觉得可能有几个含义吧:一个是强调了今年的主题是网络诚信这个核心的目标。第二个是网络消费领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真实而且透明。第三个是网络经营者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第四个是诚信的经营者才能给消费者带来信心,所以只有大家共同去树立这种诚信消费的环境才能有利于共同的发展。

  经济之声:中消协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这个主题,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开展了哪些工作?

  邱宝昌:中消协做了很多方面的工作,第一个就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营诚信建设;广泛宣传贯彻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大力探索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拓宽与境内外消协组织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健全跨国跨境海外代购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提升对跨国、跨境消费纠纷的解决力度,健全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电商;诚信;中消协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