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二手房还未入住 燃气公司向住户索要3万欠款

2017-09-03 13: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一位消费者刚买不到一年的二手房,装修完准备入住时却遭遇燃气公司索要燃气欠款,说这套房屋存在盗气行为长达6年,欠款近3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搜房网的房天下平台,向业主赵某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绿谷雅园的一处二手房,并于当月完成了过户手续。在经过将近一年的装修后,2017年2月,王先生准备入住新居。这时,正好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这个小区业主统一更换燃气表,发现王先生家的燃气表被做了手脚,存在盗气行为。

  王先生感到很冤枉,房子买来后一直在装修没有入住,燃气根本就没有使用过,怎么会盗气呢?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底账后发现,该户自2011年开始就再没有购买过燃气,由于该小区采用燃气壁挂炉自采暖,5年多来,欠缴燃气费约3万元。据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入户燃气表被动了手脚,在燃气欠费时阀门无法关闭,造成继续供气。

  王先生告诉记者说:“我是2016年3月买的房子,盗气行为发生在我买房之前,相关责任当然应该由原业主赵某承担。”但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不久他就得到燃气公司的通知,要求他缴清约3万元的燃气费欠款,否则拿不到新的燃气卡,不能买燃气。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现在王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盗气行为发生在他买房之前,燃气公司为什么要向他索要欠款?这里面有什么问题?

  芦云:“首先,大家一般在进行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之后,一定要办理物业交割,这里面就包括水、电、气、取暖、网线包括有线电视(的费用)。一是要结清在发生之前的费用。第二就是相应的户主、户名也要进行变更,这是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燃气公司发现有盗气的情况,第一应当进行及时的制止,并且进行追索,第二要分清真正的责任人。因为这位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他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而且买了之后在什么时间段内一直在进行装修,实际上他并没有使用燃气,也没有使用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让他承担之前业主的欠费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妥当的。”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位于知春里附近的燃气公司第五分公司营业所,打印了该房屋的缴费记录,证实该户确实自2011年之后再无缴费记录。当王先生询问如何解决此事时,一位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必须缴清欠款,才能使用燃气。

  记者当即提出,这间房屋权属发生了变更,盗气的人并不是新业主王先生。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能锁定欠费的房屋,谁是业主,我们就找谁。如果你是新业主,缴清欠款后,可以再向原业主追偿。”

  经济之声:一般来说,房屋权属发生变更时,是不是由消费者来自行结清水电燃气这些费用?

  芦云:“无论是在买卖房屋还是在租赁房屋时,在新旧业主进行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把燃气、水电这一系列的费用结清。有的消费者可能把房屋卖了,但是物业交割没有做清楚,这样就会导致后边承接房屋的业主办不了这些业务。第一他可以先去缴费,先去承担这个责任,然后再去向原业主追索。第二,他生活的方方面面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在买卖房屋和租赁房屋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除了把房屋过户的时间约定准确之外,还要对这个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结清和物业交割进行一个明确的约定。”

  经济之声:一旦燃气公司发现某栋房屋拖欠燃气款,向权属变更后的新业主索要欠款,这种行为有没有不妥之处?

  芦云:“这其实也是燃气公司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如果业主不去主动的进行物业的交割,对燃气公司来讲,它并没有办法知晓业主的变更情况,它只能针对这一户去进行追索。当业主追索完之后,它可能需要首先去承担这个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这个责任的最后承担方,它可以继续再向前面追索。”

  经济之声:如果新旧业主之间对此有异议,怎么解决?

  芦云:“首先,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中介公司应当将这些情况告知双方。一般他们都是协助办理过户,当天或者第二天就会协助进行物业的交割,把相应的费用结清,并且可能要协助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当时物业交割就没有做清楚,一方面我们要保障新的业主能继续居住,如果它不能继续居住,可能就要燃气公司向它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可能又会把原业主追加进来,整个程序就会相对的复杂一些。

  因此最终的解决办法一是要找到原业主;第二,在这个案例中,燃气公司对于所谓的盗气行为是否知晓?他们是不是有例行的检查?如果金额超过一定程度,他们是不是应当予以一个充分的告知?这可能是燃气公司需要做的。”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与房屋中介签署的“搜房综合保障服务协议”上看到,在“物业保障服务”部分,他们保障服务的内容为:“乙方(也就是搜房网旗下的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协助交易双方对乙方居间出售的存量房屋进行物业交割,核实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热水、中水、自来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燃气费等费用的缴存情况”。

  王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并没有完成全部“物业交割”,迄今这个房屋的燃气户主依然是原业主赵某。

  记者与王先生致电房天下的客服热线,对方表示,按照“综合保障服务协议”,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王先生起诉赵某以及我们公司,由法院判决赵某偿还燃气费,如果赵某不交,我们公司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先垫付这笔钱,之后再向赵某追索”。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自行联系原业主赵某,但对方否认存在盗气行为,随后将王先生的微信、手机号拉黑。

  经济之声:迄今为止,中介公司没有完成燃气户头的过户,是否说明中介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属于违约?王先生能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芦云:“这首先要看合同里对于中介公司这部分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只是规定中介公司有义务去协助,可能中介公司的责任会相对少一些。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介公司要全部负责物业的交割,但是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这些义务,它可能就构成违约了。”

  经济之声:另外,在燃气表上做手脚的盗气行为怎么定性?

  芦云:“这在以前确实时有发生,现在随着煤电气表的改造,应该说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少了,而且大家的守法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如果盗气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首先它对燃气管线造成了一种破坏,而且燃气管线不同于一般的线路,它是有危险的。而且如果业主私自进行更换,他不仅可能破坏燃气管线,其次还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如果达到了一定金额,还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经济之声:燃气公司是否应该定期入户排查安全隐患?

  芦云:“燃气公司一般会两年一次进行入户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这不仅是保证燃气的正确计量使用,也是对住户安全环境的维护,消费者有义务进行配合。这种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消费者因工作、外出等原因不能配合入户检查,也可拨打当地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预约上门检查时间。”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二手房;燃气;缴费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住户二手房还未入住 就背上3万元燃气欠款

北京一位消费者刚买不到一年的二手房,装修完准备入住时却遭遇燃气公司索要燃气欠款,说这套房屋存在盗气行为长达6年,欠款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