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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出尔反尔引纠纷:报价9750元 消费者实付45000元

2017-09-07 13:56:00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预约上海鸿家搬家公司给公司搬家,搬运人员上门查看后,预估只需要一辆车,加上人工等费用共计9750元,再三承诺不会有多余的费用。实际搬家时,一辆车却变成了4辆车,人工费也从2000多变成了20000万,最终需要支付4万5000元。消费者不愿意支付,搬家公司威胁要把所有东西都直接拉走。《天天315》本期聚焦:谁来管管出尔反尔“狮子大开口”的搬家公司?

  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很多人的搬家经历都不太愉快。因为进入的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也普遍不高,再加上国家还没有制定搬家行业标准,导致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为搬家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章先生的公司要从上海搬到福州。于是,他在网上查到了一家名叫上海鸿家的搬家公司。在经过简单的沟通之后,鸿家搬家公司很快就派人到章先生的公司地址去看现场,预计一辆车就可以装完所有东西,只需要付5个工人的工钱,并且报价9000多元。章先生认为这样的价格很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就订好了搬家日期。

  章先生说:“我们公司因为月底要搬迁,从上海要搬回福州,我就在网上搜索搬家公司,这家搬家公司叫上海鸿家搬家公司。我们需要搬的东西是,一个会议桌、56个工位加椅子,35台电脑,还有一个老板桌和配的柜子。也让他们派人员过来看了现场,让他们进行报价。当时他们给我们报价是说,预估9750元,包括一辆车的费用,5个人的人工费等。我觉得他们的报价符合我的预期,我就接受了,让他们31日过来搬。”

  在搬家的前一天,比较有法律意识的章先生催促鸿家搬家发来电子版的合同。但他看到只是一份非常简单的的合同,对于搬家过程中的车辆、人员的具体细节都没有详细说明。鸿家搬家解释,这是搬家行业的模板合同,他们和很多国企合作也是用这样的合同。章先生信以为真,没有继续追究。

  章先生说:“31日下午他们把协议带了过来,协议带过来之前我一直在跟他们确认,9750元这个费用肯定不会超,他们一直跟我保证说不会超,只用一辆车他们也保证了。另外,在之前我有让他们发协议的模板过来,我觉得这份协议比较简单,他们给的解释是,这个协议是跟国企合作的普通模板,让我不要太在意。于是协议带过来之后,我没有太在意,盖的是公司的公章。”

  搬家当天,章先生发现搬家公司原本定好的只派来5位工人,却来了8人。一开始他没有在意。直到快搬完的时候,他下楼不经意的问了一句“是不是只有这一辆车?”才得知,这已经是第四辆车了。章先生当下和对方理论起来,但对方却拿出协议说事,用几辆车要按照实际情况为准。工人的工资也从原来定好的2000元变成了将近两万元。最终,章先生搬家的费用从原本定好的9000多元变成了4万5000元。

  章先生说:“ 我当时很诧异,问约定的是一辆车,怎么突然变成了四辆车。他们态度比较恶劣,说‘这个东西你也要,那个东西你也要。’然后我就跟他们争执,说协议没有让装到第四辆车,后来他们拿协议说事,说协议说的是以实际出车数为准。包括人工工资,原来的预算是5个人2000块钱,但是后面实际的人工工资算到了1万块钱,因为用了十几个小时,他们之前预计的是3到5个小时就搞定,但可能因为他们拖拖拉拉,搬了十个小时。后来我说那就不要搬了,把货卸下来,他们又说要卸货费等。最后他们说四辆车收我三辆车的费用,总共是45000元。”

  章先生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但是110的警察表示,这只是合同纠纷,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更加紧迫的是,章先生公司的电脑都在搬家公司的车上,所以他被迫向对方妥协,交了钱。

  原以为交了钱,对方就会把事情办好。但这噩梦还没有结束。为了能保证之后不再出现麻烦,章先生还特意跟对方签了一份附属协议,要求对方将货物运送到地址之后,要保证安装。鸿家搬家公司发车之后,章先生的货物在第二天凌晨被运送到了福州。让他非常气愤的是,在装货物时的四辆车又变回了一辆车,原本说好的当时装东西的8个人要跟车到福州负责安装,最后一个人也没有来。原来是,鸿家搬家把安装的工作承包给了福州当地的一家安装公司,只来了3个人,装到一半就不干了。

  “在运送过去之前,我们也和他们签了一个附件,是说他们负责拆、卸、运送、安装,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的安装到位,这是一次性的费用,45000元。之后就发车了,到9月2日凌晨三四点,到福州时他们只有一辆车。”章先生告诉记者:“就是说,他们收我们四辆车的费用,但实际运输只有一辆车。而且我们了解到:第一,他们是派四辆小车给你运送货物,然后拉到一个地方统一卸到一辆车上去。第二,他们承诺的是,原本的这8个人跟车到福州,然后给我们进行卸货安装。但实际他们没有跟过去,他们是找了福州当地的一家搬家公司的人来卸货,只找了五六个人来卸货,人数也不对。卸完货要进行安装,从9月2日一直拖,拖到9月3日下午大概八九点,才只有3个人过来安装,这3个人就是福州当地的一家安装公司,也不懂得安装,因为拆不是他们拆的,他们说也没有标记,也没有把别的东西归纳到一起。”

  另外,章先生发现有很多椅子的轱辘在装运时掉了,他特意拍了照片发给鸿家搬家公司。对方的回应是,谁家搬家不损坏东西?不赔偿!

  记者联系到鸿家搬家的负责人,向他询问如果找他们给公司搬家的话,他们派人来现场看了之后预算和实际差距大不大?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向公司多报几辆车的预算才靠谱。

  搬家公司负责人:“比如我们给你报了预算,报了两三辆车,你这个预算就应该是四五辆车,预算要稍微多一点,不然到时候搬车搬不了了就会产生纠纷。”

  记者:人员方面呢?是定好几个人一定会是几个人吗?

  搬家公司负责人:“比如我们一辆车的标配是五个人,假如第一趟搬不下,要第二辆车,第二辆车过来又带五名工人,总共就是十名工人,如果十名工人足够,如果你要搬第三车,就不加工人,就是这十名工人的钱。”

  按理说,搬家公司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之后,保证卸货和安装是最起码的,但这位负责人强调,这些都要按照小时另行付费。

  记者:搬完以后的安装你们也负责吗?

  搬家公司负责人:“要是本地,我们就负责当天的安装;要是外地,我们要过去安装的话肯定需要时间,到时我们的安装也是收小时费的。比如给你预算10个小时,我们就负责安装10个小时,超过10个小时以后,要另加费用。半夜卸货的,尤其是在外地,全部都得加费用的。”

  对于章先生搬家为什么从1辆车变成了4辆车,等运到的时候又从4辆车变回了1辆车。鸿家搬家负责人解释,这是为了节省公司成本。

  搬家公司负责人:“公司有长条车,我们是尽量节省公司的成本,为什么我们不用大车给你去搬呢?因为那种车是我们搬场最大的,是黄牌的,它是进不了市区的。”

  记者追问这些车辆和人员细节会不会写到合同里,对方的回答非常模糊,只是一直在强调,用的车都是上海市所有搬家公司统一使用的车辆。当记者问到如果搬家过程中损坏家具的话,会不会赔偿,对方说,因为搬家搬的都是旧家具,所以不会赔。

  记者:“咱们签合同的时候说的几车和你实际运输的几车,这个车的容量在合同上面会有写吗?。”

  搬家公司负责人:“合同上有的。我们合同上是五类车型的。”

  记者:“什么叫五类车型?”

  搬家公司负责人:“五类车是按照实际车厢大小的,五类车是搬场公司最大的车型,上海市搬场公司统一的最大的车、黄牌的。公司搬场我们不可能去小车,都是大车,公司最大的车。”

  记者:“如果损坏东西了,应该会怎么弄?”

  搬家公司负责人:“一些易碎物品,比如一些花花草草,瓶瓶罐罐这些东西,原则上我们是不搬的,如果客户要求我们搬的话,我们给搬,但我们会提前告知,要是摔烂我们不负责赔偿。”

  记者:“如果桌子磕了角或者是断了腿什么之类的,这些问题呢?”

  搬家公司负责人:“一般都不会的。如果桌子坏了,磕了角,椅子坏了的,这些东西我们只是负责修。”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经济之声:今天案例中的消费者章先生还算比较有法律意识的,在搬家之前,他要求搬家公司先发来电子版的合同,但他发现非常的简单。并没有对约定好的细节做出说明。对方说,这是模板,章先生也没有继续追究。这样过于简单的模版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合同协议,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

  胡晓:“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有自己的模板合同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因为企业对外发声、经营可能需要通过合同来体现,尤其是这种服务类的公司,这个没有问题。

  模板合同也只是双方的一个参考文本,双方可以在模板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以后,这个模板合同是要生效的,所以它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是消费者提出这个模板合同太简单了,我要提醒大家,模板合同不是不允许协调;第二,即便有些单位的模板合同原则上不能在原条款上修改,但是双方仍然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的基础里,把双方的一些约定的细节进一步去做细化都是法律允许的。”

  经济之声:如果拿到的是这样简约版本的合同,消费者怎么样来应对呢?我们可以要求他加入一些附加的条件吗?这样的附加条件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胡晓:“当然可以加入,因为我们的合同法都是允许双方平等主体通过协商来确定,消费者之前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的方式和对方有很多来往,他对这个细节也确认的比较清楚,这些细节都可以约定到这个补充协议里头。只要对方能够确认这就是当事人的微信或者业务经办人员的微信,即便我们的合同没有微信约定,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消费者拿这个去举证可以证明双方对这个细节的补充。此外,这个模板合同是商家提供的,也就是这个搬家公司提供的,对我们的消费者而言,它是一个格式合同,如果格式合同的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我们要选择对商家不利的解释。”

  经济之声:鸿家搬家公司坐地起价,章先生搬家的费用从9000多元变成了4万5000元。这个时候,他选择了报警,但警察也没有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他选择了妥协,向对方付了钱。两位认为,章先生这个时候还有其他的选择吗?

  芦云:“在这个案例中,这个搬家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他去看房间的时候,预估一辆的车费用是不到一万块钱,但是实际出车的时候,出了四辆车,费用也也增长了将近5倍,这已经超出了一个适当、合理的范围。如果这位消费者有相应的截图资料,有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合同,可以进行举证。

  第二个大问题就是当搬家公司发现费用已经远远超出预估时,应当向我们的消费者进行说明,双方可以再进行协商,而不能说我搬了你的东西了,你不付钱我就要把你的东西拉走,这显然是一种强盗逻辑。

  第三个大的问题就是,如果物品有损坏,搬家公司说我给你搬的是旧家具,我不给你赔,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搬家公司是专业的服务机构,你应该对这些易损件进行合理的包装,并且在搬运的过程中要小心谨慎。如果物品破坏或者减损,我们就要区分责任,如果是搬家公司的责任,搬家公司当然要赔,只是在赔偿的金额上,大家需要进行合理的协商。

  这个案件还涉及到几个问题:一个是车型,原来可能是小车,后来变成了大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们的摆放是不是合适,本来同等车型一辆车就能放下的,由于他们摆放的随意或者为了多挣一些费用,所以就把东西摆放的比较松,这就有可能就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和职业道德的问题了。第二,加费用就要根据我给你拆装的时间和安装的时间,这个怎么去测评?从搬家公司单方说的情况不足以去进行判断,应当以一个普遍、公众的认识去进行认定。”

  经济之声:鸿家搬家公司的负责人在向记者解释时说,卸货和安装都要另算钱,基本上每个环节他们都要再加钱。对于这样的行为,消费者如何应对?

  胡晓:“一般我们理解的搬家合同就是把消费者委托的东西从A地搬到B地,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是装卸一个是拆装,有的地方是电梯有的是楼梯,是运到楼下还是门里,这些都应该通过比较细的规则将它们包含进去。该消费者说他在后面签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要包含安装的费用,如果这个时候他再加钱或者是因为他承担给第三方,第三方要求来加钱,这个搬家公司是一定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我们把这样一类行为称为搬家合同里的隐形消费,我们消费者在这个时候只能提前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去把它们说明白。此外,你在拆卸的时候把它拆走了,装到你们的车之前,都没有来跟我谈拆卸的费用,到时候我就可以推断你不需要给我加这个钱,否则之前你如果要拆,为什么不告诉我要收多少钱呢?在这种情况下,你再按你的单方标准来跟我收费,既不符合商业逻辑,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我建议消费者尽可能的把细节都考虑进去。”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搬家公司;消费纠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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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出尔反尔“狮子大开口”的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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