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 > 2013新版财经首页 > 证券市场
新三板和优先股转让股票证券交易印花税为1‰
2014-06-04 13:52:00 来源:人民日报 说两句 分享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分别对于转让优先股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李丽辉)
编辑:卢靖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
热门图片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