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央广网财经 > 2013新版财经首页 > 证券市场

新三板和优先股转让股票证券交易印花税为1‰

2014-06-04 13:52:00  来源:人民日报  说两句  分享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分别对于转让优先股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李丽辉)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卢靖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热门图片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财经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