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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终审定罪 专家吁修改法律助股民维权

2011-08-03 15: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今天(3日)上午10点,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操纵证券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有着“股神”之称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亿2千575万多元。

  这起案件历时将近三年。2008年5月证监会以汪建中以及创立的北京首放公司涉嫌操纵市场为由,对汪建中开出最大一笔罚单,没收违法所得1亿2500多万元,并处罚款1亿2500多万元。去年10月28日因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汪建中在北京二中院受审,但是在前几次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都因为举证不足而搁浅。

  根据北京市检查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汪建中在担任首发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到2008年5月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帐户,采用先买入低假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介上对外推荐股票,人为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而当大量股民争相购买他所推荐的股票致使股票价格升高时,汪建中本人以及亲戚朋友立即高价抛出,从中获利。其中,汪建中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三个哥哥、两个侄女、一个侄子还有一个保姆等九个帐户在买卖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的过程当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股票52亿6000万元,卖出53亿8000万元,非法获利1亿2500万元。

  面对最终盖棺定论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名,站在被告席上的汪建中表情沉重。曾经股市名嘴的神话最终还是破灭了,我们能够得到哪些启示以及值得思考的东西呢?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

  非典型的操纵证券行为

  从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罚单到今天上午最终宣判,这起案件经历了三年多,这个案子悬而未决的原因是举证难度过大。马光远认为,对汪建中的定罪法理、情理和事理之中。目前定这么一个罪、做这么一个处罚,并且给一定的量刑的手段,是一个比较合适的、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结果。

  马光远指出,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非常多,汪建中是非典型的情形。因为汪建中本身从事的是证券咨询行业。证券咨询行业是不能够直接去做股票的,即不能一方面在操纵帐户,另一方面又在各个场合进行推荐。这两个业务是具有利益冲突的。我国的证券法里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证券公司里,经济业务和资讯业务是完全分开的,证券公司的研究部和投行部也是严格分开的,这个在法律上叫防火墙。

  马光远:从汪建中的做法来看,他先买股票,然后再通过各个场合进行推荐,引诱一部分股民进入股市后再高价逃出,完全符合证券法77条里证券操纵中集中资金优势、证券优势等的规定以及有操纵证券行为的条款。汪建中的行为按照罪行法定来界定,他首先实行了买卖证券的行为,其次实施了引诱别的投资者进入股市后自己高利破盘的行为。所以从严格的操纵证券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来看,他是非典型的,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他是完全符合的。

责编:曾灵华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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