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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终被定罪 股民索赔举证依旧艰难

2011-08-03 17: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今天上午10点,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操纵证券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有着“股神”之称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

  这起案件历时将近三年。2008年5月证监会以汪建中以及创立的北京首放公司涉嫌操纵市场为由,对汪建中开出最大一笔罚单,没收违法所得1亿2500多万元,并处罚款1亿2500多万元。去年10月28日,因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汪建中在北京二中院受审,但是在前几次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都因为举证不足而搁浅。

  今天,根据北京市检查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汪建中在担任首放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到2008年5月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帐户,采用先买入低假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介上对外推荐股票,人为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而当大量股民争相购买他所推荐的股票致使股票价格升高时,汪建中本人以及亲戚朋友立即高价抛出,从中获利。其中,汪建中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三个哥哥、两个侄女、一个侄子还有一个保姆等九个帐户在买卖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的过程当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股票52亿6000万元,卖出53.8亿元,非法获利1.25亿元。

  面对最终盖棺定论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名,站在被告席上的汪建中表情沉重。曾经股市名嘴的神话最终还是破灭了,我们能够得到哪些启示以及值得思考的东西呢?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对此作出评论。

  主持人:从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罚单到今天上午最终宣判,这起案件经历了三年多,这个案子悬而未决的原因是举证难度过大,您觉得对汪建中的定罪意外吗?

  马光远:我觉得应该在法理、情理和事理之中,目前定这个罪做这个处罚,并且给一定的量刑的手段比较合适、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结果。

  主持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要件有哪些?

  马光远:操纵证券市场情形非常多,汪建中是非典型的情形。因为汪建中本身是证券咨询行业。证券咨询行业不能够直接去做股票,即不能一方面在操纵帐户,另一方面又在各个场合进行推荐。这两个业务具有利益冲突,所以在我国的《证券法》里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证券公司里面,经纪业务和咨询业务完全分开,证券公司研究部和投行部也严格分开,这在法律上叫防火墙。从汪建中的做法来看,他先买股票,然后再通过各个场合进行推荐,引诱一部分股民进入股市以后,然后再高价逃出,完全符合证券法相关处罚规定。

责编:任芳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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