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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对流浪者救助不及时将严厉追究官员责任

2012-11-23 07:25  来源:长江日报我要评论 

  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我市近日紧急出台《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街头主动救助工作的通知》,完善救助新机制。

  以社区为重点

  建立快速救助机制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区、街、社区(村委会)四级救助管理体系作用,对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介入、早救助。中心城区民政局指导街道、社区(村委会)建立临时救助服务点,派专人开展本辖区内的巡回救助,对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要做到及时救助、及时上报。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和动员居民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主动劝告、帮助、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各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做好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和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未成年人因贫辍学,做好源头预防。

  全天候全方位主动救助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救助管理站要加大主动救助力度,采取定点救助、巡回救助、接警救助相结合形式,加强对辖区内机场、车站、码头、寺庙、公园、主要街道、桥梁下涵洞内、城乡接合部、废弃建筑物内等流浪乞讨人员易聚地的巡查力度,确保专人、专车实行全天候不间断街头主动救助。

  遇到恶劣天气、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对愿意到站接受救助的接到站内提供食宿、通讯、医疗和返乡救助,对不愿意来站接受救助的发放棉衣、棉被、食品、药品等必要救助物资,对痴、呆、傻、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保护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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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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