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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更进一步:调价频率加快 阵痛或难免

2013-03-27 07:21  来源:中国证券报我要评论 

  调价频率加快 市场化阵痛或难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

  在付少华看来,价格形成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产业上下游产品价格关系,平衡上下游利益,但无法解决整个产业,甚至相关产业的所有问题,更无法承担缓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关系的重任。旧机制饱受质疑,在一定程度上有代为受过嫌疑。

  从统计结果来看,近几年原油价格整体处于涨势的背景下,调价周期越长,调价次数越少,对消费者更为有利。从《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前的2009年3月最后一次油价调整到2013年2月25日试行办法终止,北京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从每吨6930元和6260元上涨到10030元和9280元,涨幅分别为44.73%和48.2%。同期,布伦特原油价格从每桶53.58美元,到2013年3月22日时涨幅为99.96%。WTI原油从每桶53.2美元,到2013年3月22日时涨幅为76.3%。统计结果显示,国际油价涨幅远高于国内原油价格涨幅。

  目前,不仅世界原油贸易定价方式五花八门,而且各国汽柴油价格形成机制也千奇百怪。从全球视野来看,石油行业是一个市场大、圈子小、行业集中度高,垄断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很难轻易判断哪个定价机制更先进,更公平。我国以往的机制,往往在执行过程中因外在条件的变化而被迫终止,既有机制本身的缺陷,也有外在因素的影响。

  因此,付少华担心,尽管新机制改掉了旧机制的许多弊端,但无法摆脱被赋予更多社会责任的额外条件。对企业来说,调价频率的加快,可能会对既有的原油进口、生产加工,特别是成品油贸易环节等生产经营模式带来冲击,可能会带来各环节利益的再分配。对消费者来说,心态的调整更为重要。价格调整时间缩短,既能带来价格及时跟跌,也能使得价格随时跟涨。无论对谁,成品油市场化阵痛都难以避免。因此,在消费者和企业都对新机制寄予重望的情况下,新机制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如果没有坚决执行的决心,不能严格按照办法及时足额调整价格,没有强有力的配套税费政策,再好的机制也是白纸一张。”付少华表示。

  定价公式挂靠油种未公布

  讨论两年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版迟迟没能出台,很大程度上是对时机选择没有把握。一要选择宏观经济条件允许的时机,要为新机制推出可能带来的冲击留下缓冲空间;二要找准国际油价适合新机制推出的窗口,而且窗口期越长越好。

  新华社经济分析师杨玲认为,此次出台时间选择恰到好处。首先,国内CPI相对平稳,而且后续上升压力也较小。其次,去年连续的汽柴油价格调整,市场对价格频繁调整已经习惯。第三,国际油价正处于震荡下跌之中。

  尽管如此,此次并未公布具体挂靠油种和定价公式,颇有些出人意料。新华社经济分析师付少华认为,实际上公布定价公式挂钩的具体油种及权重并不难,但这将涉及到国家石油安全问题,可能诱发我国石化行业潜在风险,影响将不容小视。在他看来,即使是完全市场化的国家,即使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壳牌、美孚、BP等企业自主定价,也很少有将自己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细节全部公布的例子。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进口原油量2.71亿吨,日均进口原油540万桶,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7.9%。一边是国际石油资源争夺日益激烈,一边是我国需要大量进口石油。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我国是世界原油进口大国,中国进口原油的来源和国内成品油定价挂钩方式受到全球关注,很容易引起炒作,从国家和行业利益角度出发,不公布挂靠油种可以理解。

  目前在国际原油市场上,尽管有布伦特和WTI两大基准油期货交易价格作为标杆,但很多油种的贸易定价都依赖于官方价格和信息机构的评估价格或指数。因此付少华认为,如详细公布如此大进口量原油价格的挂靠品种,即使国际市场不炒作,国内石油巨头也存在为提高汽柴油销售价格而炒作挂靠油品的动力。

  机制调整可进一步考虑国内需求因素

  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将成品油定价机制调价周期缩短至10天,并取消4%幅度限制以及调整挂靠油种。对此,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新机制出台时机合适,鉴于目前我国成品油总体仍供不应求,因此完全市场化条件还不具备,未来可进一步考虑国内市场的需求因素。

  有利于抑制市场投机

  中国证券报:完善后的调价机制是否符合市场预期,将对生产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王震:总体上说符合市场预期。对于旧有机制的问题,各界已经讨论了将近两年,此次推出新定价机制,主要是针对大家提出的“调价周期过长、调价不及时”的问题。可以说,目前可以算是推出新机制较好的时机,国际油价水平较低,消费者心理上更能够接受。新机制使调价更为及时、更能够反映国际油价的涨跌水平。与以前的调价方式相比,新机制更加透明,可以避免利用时间差进行囤积等投机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应当适应这种影响,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报:改革开放之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哪几个阶段?有什么特点?

  王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品油定价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采用原油和成品油倒挂机制,原油价格低,但国内成品油价格较高,这种机制虽然保证了国家盈利空间较大,有利于税收和财政的发展,但是限制了上游行业的发展。第二阶段,1998年之后,我国采用原油和成品油相挂钩的机制,价差回归到合理水平。这一制度实施至2004年,国际原油价格高企,相应的国内成品油价格也较高。第三阶段,2004年至2009年期间,我国主要是发改委调价来确定汽柴油价格。第四阶段,2009年之后采用的定价机制,属于“成本加成法”定价机制,考虑部分原油市场的价格,依供给来确定成品油价格,价格离国际原油较近,而离国内需求情况较远。第五阶段,发改委此次推出的定价机制,也符合“成本加成法”的原则,但调价周期更短。

  完全市场化条件尚不具备

  中国证券报:在新机制推出之后,成品油定价方面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细节呢?

  王震:不管是22日,还是10日,这种改革依然属于“成本加成法”的定价机制,没有考虑国内市场需求的因素,这是因为中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国内需求增长太快,如果参考需求定价,可能导致成品油价格增长过快。鉴于我国处在成品油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市场化的条件还不具备,需等到供需基本平衡时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以发达国家现在的阶段来考虑中国的市场环境。

  林伯强:如果油价上涨过快,而国内油价紧盯国内外市场的变化,难免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因此,新机制实施之后,有关部门需要仔细考虑采用其它措施来安抚消费者情绪,比如推出生产生活各类补贴措施。

  中国证券报: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分别有什么特点?

  王震:欧美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完全实现市场化,成品油和原油二者是各自独立的价格体系。美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现了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日本则是在上世纪90年代实现市场化。这种市场化定价的特点是考虑供给和需求双方的关系,但同时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各国经济模式、资源禀赋不同,税收多寡也不同。比如美国是采油大国,石油工业和汽车行业发达,成品油中的含税量较低;但欧洲资源较为紧张,一般采用较高的税收抑制过度消费,税收可用于促进能源技术发展。例如荷兰的汽油价格可达到折合人民币每升17元左右。

  林伯强:即便美国成品油实施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但并不是说政府没有任何作为,政府对能源价格起到监管作用,包括推出为抑制油价高企而采取的减税措施等,但这些监管措施不会对油价走向起到实质性影响。美国政府对价格的监管较为微弱,没有中国的定价制度明显。(王颖春 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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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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