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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早产俩月被征20万社会抚养费 首起单独二孩案立案

2014-06-18 08:09:00  来源:法制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天出生的孩子,被计生局认定为“超生”,需缴纳20万元罚款。就此事,浙江台州一对夫妇于6月9日诉至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要求认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属“超生”。据悉,法院已经接收了立案材料。

   “早在今年1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就决定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但我却在2014年3月8日收到征缴通知,难道国家和省的政策都可以不执行吗?”当事人刘丽(化名)对自己被“罚款”充满不解。

   据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于1月17日公布并生效,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全面施行,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单独夫妻此前违法生育两孩的,要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在1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省长李强表示,在新政策生效日之前违法生育两孩的,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继续有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包保根表示,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需要抓紧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案中,浙江台州的刘丽(化名)是独生子女,去年12月28日,她在当地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12月27日,也就是孩子出生前一天,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孩”政策。

   据了解,这个比预产期早了两个月出生的孩子,被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认定为“超生”,于2014年3月8日向刘丽夫妇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要求缴纳二十万的社会抚养费,以补偿这个“超生”男孩未来将消耗的“社会资源”。

   刘丽夫妇收入不高,无力缴纳这笔巨额费用。4月28日,黄岩区计生局又下发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是独生子女,既然国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前就已经出台,那我怎么能算超生呢?”刘丽委屈地说。

   另外,了解到今年1月18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包保根介绍的政策,刘丽也费尽周折后无功而返。她先是去为自己办了独生子女证,证明自己家确实是“单独家庭”,1月24日,她顺利拿到了想要的证件。接下来,为了赶在6月30日之前为孩子办理合法手续,又往返计生局多次。

   “可对方告知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像我这样生下来的不算。可我要是没生,计生也不能给我开罚单啊,照这么说,哪里还有符合浙江省补办手续条件的家庭呢?”刘丽无助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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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梦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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