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减少土储规模 叫停土储贷款
2016-02-24 07:4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2月23日,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专家称此举意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通知称,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通知强调要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地方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一位西南某市财政系统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城投公司等经营性机构用没有开发、没有完成拆迁安置的“生地”作抵押,从银行拿到贷款后,将土地整理开发成“熟地”,之后将“熟地”进行“招拍挂”,以此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再用这部分收入来归还银行贷款。如果土地出让收入不理想,归还债务就可能存在困难。
专家表示,新规切断了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抵押去银行获得贷款的后路,主要解决了地方政府借债的正规化问题,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一步扩大。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区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对于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压缩归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此外,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编辑:陈进
关键词:土地储备;土储贷款
向松祚:土地储备贷款就是地方政府以自身储备土地作为抵押品向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特别是县级政府有很多的土地未来用于工业开发、商业开发等,实际上这些土地未来可以拍卖,拍卖的土地收入用来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事实上过去用土地作为抵押的地方政府活动贷款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而且有很多土地存在多重抵押、多次贷款情况。
2016-02-23 18:14:00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做大做强省级土地储备,重点推进文昌木兰湾、乐东龙栖湾等土地储备项目,年内计划完成1万亩以上省级储备土地征收入库。 据介绍,目前全省规划省级储备土地面积10万亩,已收储省级储备土地4232亩(实物储备),实施供应1506亩,实现净收益21.84亿元,有效筹集了省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极大提高了土地开发效益。
2015-08-01 08:41:33
根据《批复》,省政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抓紧组织人员,会同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依法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和筹建、运营事宜。但近两年,我省已经开展了省级土地储备工作,每年列出一批储备项目,已实施了多个项目,40亿元的省级土地储备合作服务收入是有保障的。
2015-06-11 0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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