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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求整改期内网贷规模不得增长?平台回应:属实

2017-08-18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8月18日消息(记者 王明月)近日,一份《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闭门会会议记录》在网上流传。该文中的部分内容引起热议,其中记录到:在整改期间,网贷业务规模不得增长;网贷业务必须是直接借贷模式;网贷机构不得开展校园贷,有校园贷业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网贷机构不能有活期产品,活期产品只能由银行来做;客户资金存管必须和唯一一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必须在上海有经营实体等。



 

  对此,央广网记者采访了注册地为上海的陆金所与你我贷,两家平台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文件,不能确认。 

  该份记录在首行中写到,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整治办领导向24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代表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共 24 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已下发整改事实认定书的企业共 18 家,下发整改意见书的共 16 家,其中已收到反馈书面整改报告的企业共 7 家。有部分企业退出网络借贷业务,有 6 家企业进行转型,有 1 家企业进行了注销。

  央广网记者对注册地在上海市黄埔区的一家平台进行了采访,该平台表示,金融办目前没有下发相关文件,但确实有召开了相关会议,会议的主题思想围绕着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进行约束规范,调整不合规业务。对于网上“整改期内,网贷规模不得增长”的说法,该平台表示的确属实。

  该份记录中还提到“现金贷业务必须核实借款人身份(身份信息、银行信息),利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 36%以内,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不得打乱还款顺序、不得进行暴力催收。” 

  “以上要求确实在整治中被提及,属于第145条规定,但并不只针对现金贷。”上海监管方面人士透露,确实召开了相关会议,主要是传达全国整治办的“控量精神”。

编辑: 易珏
关键词: 网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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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求整改期内网贷规模不得增长?平台回应:属实

“以上要求确实在整治中被提及,属于第145条规定,但并不只针对现金贷。”上海监管方面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