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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封闭运作”不得随意买卖

2017-11-01 09:14:00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天津10月31日电 今天,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对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新规提出,通过严格资格审核、明确选房顺序、规范上市转让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加快达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

  新规要求,严格购买条件的审核,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新增住房、瞒报婚姻情况申请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购买资格。

  新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进度,不得捂盘惜售。项目摇号过程须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购房家庭代表、公证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新规特别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转让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限价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循环流转、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保证更多房源满足刚性需求,使限价商品住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记者 胡春艳)

编辑: 马文静
关键词: 限价房;天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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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封闭运作”不得随意买卖

新规特别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转让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限价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