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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下的保险“开门红”:险企新单规模增长或受影响

2018-01-04 08: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4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又是一年“开门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的“开门红”销售大战激战正酣。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开门红”大战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 

  去年“134号文”对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影响仍在持续,近日,保监会又启动“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剑指人身保险销售、产品、渠道等方面乱象。当“开门红”遇上强监管,保险公司将交出怎样的成绩单?面对“开门红”销售的重重“套路”,消费者应如何选择? 

  134号文影响下 “双主险”成“开门红”主流 

  “开门红,全年红。”作为保险公司冲击全年业绩的“首役”,“开门红”在许多保险公司都承担着全年40%以上的寿险保费目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自去年10月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即“134号文”)正式实施以来,多家保险公司对“开门红”产品进行了调整。与以往相比,万能险不再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快速返还的产品也不见了踪影。五年后开始返还的年金险与万能险“双主险”搭配成为今年“开门红”产品的主流。 

  东北证券分析师张经纬指出,虽然“双主险”的主流产品形态下134号文对理财属性的保险产品收益影响整体可控,但必须客观认识其对投保人流动性的影响,此外,近期市场理财产品收益率整体抬升,对 2018 年“开门红”也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监管趋严 保险公司新单规模增长或受影响 

  相较于近期收益攀上5%的部分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长期返还的保险产品难免面临吸引力不足的窘境。保险产品销售难度的加大加剧了销售误导隐患。近日,保监会在人身保险行业组织开展“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直指人身保险行业的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非法经营等,重点整治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长险短做”等问题。 

  “治乱打非”专项行动要求险企在20184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整改周期覆盖了“开门红”销售的整个季度。中金公司分析称,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2017 年前三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居前十的主要为中小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为主的中小寿险公司和不合规保险中介的误导销售、长险短做、套费等现象较为严重,因此预计以银保渠道为主的中小寿险公司受影响较大。 

  中金公司还表示,“治乱打非”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误导销售、套费等问题在行业内较为普遍,此次严打力度可能较高,预计对上市保险公司新单规模增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张经纬则指出,监管趋严之下,部分中小激进险企造成的银保渠道恶性竞争乱象有望成为历史,长期看利好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乱象高发时期  保险消费者需警惕销售陷阱 

  “开门红”是保险公司一年中冲业绩的高峰时刻,在此关键节点,“炒停”、夸大宣传等各类营销乱象层出不穷。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例如,有的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冲业绩,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保监会消保局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保险销售人员为获公司高额奖励夸大宣传的现象也需消费者警惕。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此外,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编辑: 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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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下的保险“开门红”:险企新单规模增长或受影响

又是一年“开门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的“开门红”销售大战激战正酣。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开门红”大战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 当“开门红”遇上强监管,保险公司将交出怎样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