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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严监管来临 专家:三类非金融主体金控公司成焦点

2018-05-31 11: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王明月)近日有多则消息称,中国监管机构拟定挑选五家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监管首批试点。有关金控公司的监管问题,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指出,要“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两会期间,有关金控公司的监管问题讨论颇多,多位代表委员更是呼吁加强对金控公司的监管要立法先行。

  在我国,金控公司的实践已经大踏步地走在政策和监管的前面。金控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展现了规模经济、协同效应及分散经营风险等优势,同样也产生了风险传染、关联交易、脱实向虚等风险。针对金控公司的监管,多位专家表示,监管的对象需重点关注地位认定不清的民营和地方性金控公司,监管针对的乱象需重点关注金控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充足率以及关联交易等问题。

  监管对象:三类非金融主体金控公司

  事实上,除了国家特批的中信、光大和平安三家有明确地位的金融控股集团之外,我国的“准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各类金控和“准”金控平台近六十家,主要表现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业、互联网企业等发起的四类金控公司。而近年来,阿里、腾讯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凭借着自身在流量、数据、技术等优势,通过组合边缘性牌照,逐渐形成了“互联网+金控平台的模式”。

  由于不同类型金控公司监管主体不同,风险防范的方式和宽严程度也不一样,由此就有可能衍生出各类监管风险。尤其是在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在监管的规则上尚存空白,监管主体也有待明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实业、互联网企业发起的金控公司,目前几乎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现有管理只涉及股东资格审查层面,对具体业务监管几乎没有涉及。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央广网记者表示,规范金控公司需要重点关注三类:一是地方性金控集团,即地方政府利用区域优势,通过重组整合新设等方式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二是大型民营金控集团,其本身并非金融机构,但是金融板块比重偏高。三是相对小型的民营金控公司,获取了一些地方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实际上并非金融企业。“做的是金融业务,但缺乏相关牌照,或者是运行管理并没有按照金融类公司的标准来。”连平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也认为,对于金控公司监管需更多关注于非金融主体金控公司。董希淼认为,对金控公司进行监管,持牌经营的方向是可以明确的,未来甚至不排除“金控”本身将成为牌照的可能。5月29日,央行行长易纲在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再次强调金融是牌照业务,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

  监管重点:资本充足率、真实性和关联交易

  此外,针对金控公司目前存在的乱象,董希淼认为未来对于资本的监管是比较明确的。董希淼指出,面对迅速增长的总资产,非金融主体金控公司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发起的金控公司存在很大的监管空白,需要引入资本充足率等考核指标。连平也指出,金控公司在关联交易、资本“一女多嫁”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内部比较混乱,一旦出现波动,风险很大。

  在今年两会的央行记者会上,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针对金控公司的监管,就指出首先一条是金融业要依靠充足的资本,“目前出现的一些金融控股的行为,使得一些他们控股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有一些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周小川表示。二是集团的股权结构和收益所有人的结构,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应该保持足够的透明度。三是加强金控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指出,关联交易风险是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风险。“站在企业整体发展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跨行业、跨地区多种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综合体,在金融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如融资者、投资者、信息提供者等。在其考虑某项具体金融业务发展时,不可避免会产生牺牲其他业务或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曾刚解释说。

  针对金控公司的监管,董希淼建议称,要回归到金融的本质,“金融业是特殊的行业,发展要是稳健的,不能盲目扩张。”其次要建立起集团层面的风控体系,金控公司在扩张过程中要把握好子公司层面和集团层面的风险;最后,要规范关联交易。

  连平建议,规范发展金控公司,首先要清晰界定其内涵,其次要顺应我国整体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全面覆盖、分级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对野蛮生长的产融结合予以重点监管和治理整顿等。

编辑: 王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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