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31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快速增长的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强监管。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9年以来,商业保理企业数量日渐增长,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部分省市出现抢注现象,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据银保监会排查统计,截至2019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较2018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金8487亿元,较20182019年初分别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原则,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通知》要求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商业保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严格。《通知》明确,清理存量,严控增量。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当前应以消化存量、整顿乱象、规范秩序为主;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确有必要新设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