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 王雨馨)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注册制传来新消息。

  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此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有哪些重要安排?有何新亮点?证监会划出这些重点。

  把握“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在改革思路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要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涉及四方面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四方面制度安排。

  一是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由深交所制定具体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尊重存量投资者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进行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二是制度方面的安排,和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制度安排相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

  三是完善基础制度。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制度,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加强实际监管,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四是配套改革的制度安排。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要求,继续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刑法的修改,会同司法机关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继续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借鉴科创板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创业板改革同样强化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理念。”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首发注册办法总体沿袭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借鉴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成功的一些做法。

  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加大法律的管理工作,在发挥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给予科创的和试点工作要求规定基本是一致的,要求对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一些补充;

  二是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支持创新创造类企业,鼓励新旧产业融合,体现与科创版的差异化发展;

  三是深入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理念,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

  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

  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李超指出:“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此外,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