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 王雨馨)随着两会时间的开启,房地产税又一次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日前,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及,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表述上,从去年的“稳步”到今年的“稳妥”,仅有一字之差。

  “稳步是代表有步骤地实施,已经明确了要实施,而稳妥,则相比稳步明显弱化。”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当前环境下,房地产税的立法考量会更为谨慎。

  事实上,我国房地产税征收早在2011年就在上海和重庆展开试点。

  具体来看,上海按照新购住房来征收,存量住房暂不征税,免征点是60平方米/人,按照居住人口而非套数计算,适应税率为0.4%-0.6%。而重庆版本则侧重征收高端住宅的房产税,征税标准线是“个人新购住房高于主城新建商品房均价两倍的房子”,税率为0.5%-1.2%。

  杨红旭指出,尽管试点已经开展多年,但并未得到全国普及和推广。房地产税的征收涉及国计民生,不能一刀切,需要多维度考虑。

  “目前来看,我国在房地产税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不断总结、提升和完善。”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免征范围、是按照面积还是按照套数征收等问题,是下一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点。而如何处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等问题,则是未来房地产税征收立法中的难点所在。

  在此背景下,房地产税立法何时能够推出?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预计,未来三年内不会执行。“一方面,房地产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其开征必须要有很多门槛,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门槛就是立法程序,我国法律的立法程序包括议案的提出、审查与列入立法议程、议案的讨论以及修改等多个阶段,这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常态,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房地产税不会盲目出台。”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张平则认为,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一定会推进。但房地产税具体的税制要素设计,比如房地产税怎么征收(税基、税率、减免等),以及什么时候开征,还有待研究和确认。

  根据官方披露的相关信息,目前房地产税法虽然没有涉及具体内容,但可以窥见的是,初步轮廓已经比较清晰。

  2017年10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房地产税法、契税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