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 宓迪)9月1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因江海证券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源于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江海证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十一、八十二条等规定,反映出江海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加)、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披露了《关于对葛新、蒋宝林、孔德志采取公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饶晞浩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对江海证券相关负责人采取了相应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江海证券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哈尔滨,是上市公司哈投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哈投股份此前披露,2020年6月19日,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已分别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年9月11日,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哈投股份称,公司将认真履行股东责任,继续督促江海证券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决定,在巩固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从今年上半年江海证券业绩来看,根据哈投股份2020年半年报,上半年江海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7.49亿元,同比降低38.19%;实现营业支出7.28 亿元,同比增长 11.27%;实现利润总额 0.22 亿元,同比降低96.23%;实现净利润 0.22亿元,同比降低95.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22 亿元。

  上述半年报称,由于本期自营收入比同期减少,导致收入同比降低,同时营业支出中当期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同比增加,营业支出同比增加,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期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江海证券被评为C类C级,较前一年连降五级(2019年为B类BBB级), 是98家参评券商中唯一一家C类C级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