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近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30万元,时任长安责任保险总裁助理兼任信保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明被处罚款5万元。   


  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涉嫌违法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长安责任保险存在以下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长安责任保险连续12个月的月末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均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10倍,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为超出部分办理再保险。期间,长安责任保险新起期承保信保业务17229笔,保费收入613.57万元,保险金额492,203.48万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资类信保业务4302笔,保费266.46万元,保险金额52,250.64万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资类信保业务12927笔,保费347.11万元,保险金额439,952.84万元。承保时,公司未为上述融资类新起期承保业务办理再保险,仅按照2018年6月签订的再保合约为非融资类业务办理了成数溢额再保险。上述行为不符合《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第六条的规定。

  时任长安责任保险总裁助理兼信保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明,分管信保条线工作及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的管控,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表示,长安责任保险上述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长安责任保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高明警告并罚款5万元。          

  长安责任保险官网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是一家以责任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截至2019年底,公司分支机构数量265家累计保费规模264亿。目前,长安责任保险第一大股东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8%;第二大股东为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