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 于琦)12月2日,深交所的一纸关注函直指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涉嫌利益输送,而这与公司刚发布不久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11月30日,卓胜微发布了《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的营业收入值(151239 万元)为业绩基数,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55%,则激励对象分别按100%、80%获取股份。
(图源自卓胜微公告)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卓胜微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19.72亿元,同比增长100.27%;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5.47亿元和9.75亿元。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因为卓胜微2020年的财务数据表明,公司在前三季度就完成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的考核指标。
(图源自深交所关注函)
  到底是业绩存在水分还是有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存在利益输送?鉴于此,深交所要求卓胜微核查并说明以下两方面的事项。
  其一,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主要产品的委托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等,详细说明公司11月30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设定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显著低于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后续归属期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均值考核组成部分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其二,根据考核指标测算,卓胜微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232亿元、3.72 亿元激励对象即可按100%、80%获取股份。要求卓胜微生产经营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2020 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营业收入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深交所同时指出,卓胜微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深交所要求卓胜微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开资料显示,卓胜微成立于2012年8月10日,专注于射频前端芯片领域的研究、开发与销售,主要向市场提供射频开关、射频低噪声放大器、射频滤波器等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及各类模组的应用解决方案,同时公司还对外提供低功耗蓝牙微控制器芯片。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和产品以及覆盖通信基站、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交所发布关注函的第二日,即12月3日,卓胜微股价下跌7.14%,收盘价为506.07元/股,市值较12月2日相比蒸发超70亿元。
(图源自同花顺)
  卓胜微于2019年6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价为35.29元/股,自公司上市以来,股价一路上涨,被媒体称为“江苏股王”。截至12月4日收盘,卓胜微股价为511.93元/股,总市值为921.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