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4月7日,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举行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要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欧文汉介绍,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之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与GDP的比重为45.8%,低于国际普遍认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欧文汉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思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一方面,持续完善法定债务管理,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完善新增债券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继续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提高使用绩效。另一方面,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关于未来地方债改革的主要方向,欧文汉表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要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

  二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的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金融机构必须审慎合规经营,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三是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表示,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了下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主要在五方面重点突破,包括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