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构建完善的金融要素市场,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分三步走”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规划》称,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补齐短板阶段(2021-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发展创新阶段(2024-2025年)。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涉及金融机构体系、跨境投融资新体系、金融人才发展体系等七个的方面,具体包括:

一是构建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落地,推动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会计事务所、律所、评估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形成牌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二是完善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业务和产品集成创新体系。积极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涉海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推动“监管沙盒”落地应用。在全岛全域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稳步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培育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并降低资金成本。实施普惠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建设普惠金融示范区,构建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相匹配的普惠金融体系。

三是丰富与国际惯例规则和制度体系相接轨的要素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清算所,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和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

四是健全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适应的跨境投融资新体系。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省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加快打造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五是拓展与国际金融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人才发展体系。金融人才规模整体扩大,人才能力显著提升,层次丰富的海内外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初步建成,金融人才服务环境持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和认定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六是深化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推动设立金融法院,探索建立充分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市场主体需求的金融调解和金融仲裁等多元化便捷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搭建境内外金融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平台。推进金融创新等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法、经济特区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金融配套法规。

七是筑牢与海南省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各市县和重点园区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强化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

打造国际金融要素交易市场

同时,《规划》提出,要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功能,筑牢现代金融业发展根基。

具体而言,一是壮大金融组织体系。《规划》称要进一步增加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依法依规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支持引进或推动设立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财产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等金融业态,着力弥补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短板,不断健全和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海南省相关基金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省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航天科技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省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鼓励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推动海南银行实现国际化、综合化、专业化经营,深化省农信社联社体制机制改革。

二是打造国际金融要素交易市场。《规划》称要优化金融要素流动与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清算所。加快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建设,推动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要素市场的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逐步扩大交易规模并提升行业影响力,发展符合海南省实际的差异化、国际化、集团化要素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阿布扎比等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互联互通。

三是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规划》称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依法依规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创新创业债、资产证券化等,增强资金融通功能。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大力吸引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竞争力、公司治理规范的优质企业入库。科学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支持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整合省内金融资源和国有资本,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设立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引入市场资金,设立省级企业征信公司等。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境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