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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解读:减税红利超出想象

2018-10-20 15:5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刘柏煊 张茜)已落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是新一轮个税改革后的首波红利,现在第二波红利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已吹响集结号。从今天(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专家观点指出,纳税人遵从要简便,征收机关征收要可操作,真金白银的实惠才能真正到手。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纳税人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可享受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出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对扣除标准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值得关注的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五项为定额扣除,一项为据实扣除。

  比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二选一。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则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到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具体怎么扣?举例来说,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赵某为独生子女,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父母已满60岁,儿子正在上小学,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排除大病医疗在外,他就可以享受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赵某的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在明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四项加起来一共可以扣除4600元。

  这时候再计算他当月的应纳税额为830元,这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将近一半。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话,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超过七成。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甘犁说,从刚出炉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次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超出想象,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政策红利。“从标准上来看我觉得力度真的是很大。拿教育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来说,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以我国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暂行办法,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明显处于较高水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认为,本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特色是强调可操作性,纳税人便于申报、征收机关易于核查,才能让真金白银的实惠到手。“我们过去就怕复杂了,我看这次非常简单,很好操作。你就是把文凭拿来甚至报个学籍号就行了,税务部门到信息系统上去查,然后就给你办,该扣的扣,该退的退。”

  北京大学教授刘怡进一步指出,操作方式简便易行的背后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我们可以看到比如说在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方面都是进行定额扣除,尽量减少纳税人提供信息的困难,充分信任纳税人的诚信。这样一个办法的制订会极大地推进社会诚信系统的建设。”

  在刘怡看来,下一步,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高效落地的关键,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实现由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转变的一个突破点。

  据了解,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将如期享受到新一轮减税大礼包。

编辑: 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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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已落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是新一轮个税改革后的首波红利,现在第二波红利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已吹响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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