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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将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019-01-11 09:2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佟亚涛)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在昨天(10日)举行的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项具体措施,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在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区内企业将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避免重复征税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李国介绍,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

  李国表示,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两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由于国际形势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纷纷转型,谋求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由外购、外销“两头在外”转变为内购、内销、外购、外销相结合。

  《意见》提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其中的一个关键措施,是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说,这也是综合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问题。“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企业‘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对于内购、内销的企业来说,相比此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以一般纳税人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也有利于减轻生产成本。现行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管理,当区内企业内购加工原材料,加工以后内销的时候,就会存在重复征税。就是说它在区内采购的时候有进项税,企业承担成本。内销的时候因为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扣税的。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来开票,对于国内的购货方来说,也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两个企业都增加了增值税的成本在里面。

  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 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产能

  《意见》还提出,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李国说,这将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产能。原来区内设立的企业,必须承接出口的产品,承接国内加工原则上是不行的,导致了企业产能无法释放的问题。现在,区内区外的生产能力基本是一样,政策的设计使得区内的企业既能够承接出口型的业务,也能够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的业务。

  《意见》提出,免除手机等产品在内销环节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区内进口专业设备,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等。李国说:“对于我们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更好地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满足于我们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都是十分有益的。”

  快评:以更高水平的开放 带动更强劲的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认为,优化升级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桥头堡和支撑点作用,是当前进一步扩大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着力点,也是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支撑点。《意见》的出台,将给综合保税区带来更强劲的发展。

  张建平说:“随着现在中国不断地扩大改革开放,利用好国际和国内的资源、同时开发国际和国内的两个市场,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任务。现在综合保税区在这个方面的作用就非常突出。比如,现在新的办法就提出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中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样就简化了手续,降低了成本。还有,我们现在对于比如手机、汽车的这些零部件,最后销到国内的市场上也取消了进口许可证这样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综合保税区当中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也会扩展国内的市场。这个办法当中我特别注意到,它强调了综合保税区要加强研发、物流和服务外包这方面的功能,而且在研发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的举措,目标肯定是着眼于综合保税区的产业要转型升级,它最后的产业业态要向更高水平去发展,这有利于推动我们外向型的经济朝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去发展。”

编辑: 杨璇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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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收政策大礼包

在10日举行的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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