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12月12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两年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个人养老金产品将迎来哪些变化?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叶凝遥。

叶凝遥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自愿参与为原则,通过政策支持、个人账户积累和市场化投资运营相结合,为个人提供更灵活的养老储备方式。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两年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众对养老储备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市场化投资效果显现。

《通知》提到,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叶凝遥表示,国债信用风险低、收益可控,将其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增强了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的稳定性。

叶凝遥提到,后续为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金融机构应从长期性、稳健性、灵活性出发,推出更贴近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的产品。比如,长期性产品投资期限较长,应侧重于长期资本增值,实现稳定复利增长。稳定性方面,一些参与者偏好低波动或绝对收益策略,可据此推出中低波动型产品。从灵活性来看,金融机构还可设置部分流动性产品,比如,定期开放的养老基金,允许特定条件下灵活取出。个人也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稳健型或收益型资产,形成更多元的资产组合。

编辑: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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