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12月18日公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用好现有各类回收途径构建回收网络,提供回收服务。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有怎样的回收利用价值?相对完整的回收利用链条应该是怎样的?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教授李岩。

李岩介绍,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包括三元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和锰酸锂电池等种类,它们的使用寿命通常在3到5年。废旧锂电池有很好的回收利用价值,一般有两种利用方式,一种是经过必要的检测、拆分、分类、电池修复或重组等处理,将其加工成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梯次利用产品,比如用作储能电池;另一种叫再生利用,因为锂电池含有锂、钴、镍、锰等金属,对废锂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冶炼等处理后,可提取这些资源。

李岩表示,完整的锂电池回收链条涉及生产、消费、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多种主体,畅通的回收链条应保证废锂电池的顺利回收和高效再利用。目前废锂电池来源较多、较为分散,应从安全、经济角度出发,打通回收渠道、破除技术壁垒,激发再生利用企业积极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等采取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锂电池更换与废锂电池回收服务。对此,李岩表示,目前有的电池回收需要消费者到固定网点或场所才能完成,后续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扫码查附近网点、上门回收等服务,提高回收便利度、增强消费者回收意愿。

编辑:苏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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