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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产假增加8天 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

2011-11-21 19:1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从90天增加到14周,给女职工增加8天产假有哪些用意?与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出对女职工哪些权益的保障?产假增加会不会加剧女性就业困难?

  中广网11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往: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zg@chinalaw.gov.cn

  那么,从90天增加到14周,给女职工增加8天产假有哪些用意?与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出对女职工哪些权益的保障?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来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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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祁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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