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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6境外企业因价格垄断被开罚单 有助维护中企合法权益

2013-01-04 16:1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三星、LG等六家企业被罚3.53亿元人民币。

  中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为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高达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这是我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在2001年到2006年期间,韩国的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 六家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超过2亿元。

  对此,国家发改委已经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经济制裁总额高达3.53亿元。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经收到1.72亿元退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就此发表他的观点和看法。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加大了对价格垄断的查处力度,对医药、造纸、水泥、原料奶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这一次,我国首次制裁了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对于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何重要意义?

  张建平:这对于我们整个中国市场全局的意义是非常大的,因为这是中国对外资企业实施价格反垄断的第一个成功案例,而且这个案子是在一个国际化的背景下完成的,欧洲和美国同时同步也在进行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反垄断,我们的做法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这说明中国的市场已经国际化了,中国的市场秩序正向法制方向迈进。

  从液晶面板行业的意义来看,这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实际上有效地维护了中国液晶面板企业的合法权益,塑造了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另外,对于中国其他行业也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现在有很多行业都已经高度国际化了,不少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某些行业当中的垄断能力是相当强的,加强价格的反垄断对于维护我们其他行业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

  国家发改委这次对三星等六家企业就显示面板作出的价格垄断的判定并且作出相关的制裁,依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是什么呢?

  张建平:这次我们调查案件主要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调查,但是因为我们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才实施的,按照法律它是不涉及以往的,所以只能按照《价格法》对于这个案子进行处罚。因为我们过去的《价格法》规定的是根据违法所得来进行处罚,所以我们不能按照国际惯例,我们是按照销售额来进行处罚,处罚力度相对比较轻。这个案子也说明加快我们反垄断的相关法律的建设,其实不仅仅是一个规则的制定,背后也涉及非常重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如果我们的反垄断法能够早点出台的话,可能我们现在对于这六家企业的处罚力度就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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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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