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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扩至六省市 评:明处更利于监管

2013-07-05 09:1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到六个省市,江苏、山东入围。经济之声评论:地方政府,不要陷入"举新债还旧债"的怪圈。

  中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到六个省市,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风险压力重重。

  本山大叔曾经演过一个小品"不差钱",为了撑面子,自己带着小鸡、蘑菇到了饭店,还总是说"不差钱",实际是很差钱。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现在他们的处境和本山大叔的窘境有点类似,嘴上说着不差钱,实际上也带着小鸡、蘑菇到了饭店去做,而银行就像小沈阳,不敢驳地方政府的面子,于是苏格兰风情的大饭店也是小鸡炖蘑菇。大家都这么干,不要说大饭店,连特色餐馆也变味了,都是小鸡炖蘑菇。用经济学的话说,就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发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可谓绞尽脑汁、招数频出,大到宏观调控,小到窗口指导,一些与政府投资相关的行业还是经常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长期以来,总是走不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根据财政部最新印发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今年我国将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早在2011年,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个地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现在又扩大两个省:江苏和山东。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围,对地方政府来说也许是好事。但是人们担心的是,继续发债会不会导致地方政府陷入"发新债还旧债"的怪圈?在"钱荒"还没有完全缓解的背景下,谁来购买这样的债券呢?最终会让老百姓买单吗?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来评论。

  孙钢:中央出台这个办法的本意在于规范地方发债的机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地都是给的资金不够用,跟建设的需求相比起来,资金有一定缺口,都是通过各种办法来弥补。实际上地方发债已经是有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把它发债从暗处放在明处,而且通过办法来加以管理,我觉得这个比不管可能效果要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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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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