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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减小企业负担 激发企业活力

2017-02-17 18: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同时规定,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强调,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在促进就业、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安全网”作用。

  根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6年11月,全国失业保险期末参保人数约为1.8亿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48.5亿元,支出804.8亿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此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王国军:“企业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其中一个体现是税的负担较重,我们正通过营改增解决这一问题,并且它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税改还会再继续推进。同时费的负担也要降低,因为企业费的负担也很重,费的负担一块是合法的;一块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所以我们要清理、取缔那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合法的那一部分费用也有些不太合理,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险费,这次人社部和财政部的文件就是要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失业保险期末参保人数约为1.8亿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其实只有几百万,截至2015年年末是227万人。全年共有456.8万人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参保的人数和获得保险金的人数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结余是很大的。2015年年末的结余是5083亿元,这一结余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供了经济基础。此次人社部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非1.5%以上的省市区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因为这是第三次降费,经过前两次的降费,有一些省市的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降的很低了,如果低于1%,它们就可以不降。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商保险率都在下降,而且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已经在12个城市展开了试点,社保政策的改革,社保制度的改革的政策密集出台,非常积极,力度也很大,体现了人社部和财政部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生的决心。

  原来失业保险的缴费率是很高的,总缴费率达到3%,其中企业是2%,个人是1%。经过2015年和2016年的两次调整,再加上今年的第三次调整,总费率从两年前的3%降至现在的1%。原来的缴费基数和现在是一样的,就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企业缴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原来的2%开始交,现在降到1%以下。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数是本人工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按1%缴纳,现在可能要降到0.5%左右,因为企业缴费要高于个人缴费,所以降幅是非常大的,这对企业、个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钱,负担确实有所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会担心在降费的同时,待遇是否也会随之降低。其实大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之前的各次降费都没有影响待遇,待遇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因为这个文件也要求,各省市区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时,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而且还要提高待遇标准,这就保证了各省份不会降低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而且各省在做方案时,还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随后报人力社会保障部备案。此外,这笔钱会用的更科学,例如我们可能会在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加大力度。”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失业保险;企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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