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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创业公司

2018-05-14 10: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刘柏煊 佟亚涛)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时隔24年后再次来到北京,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发表公开演讲。在港交所推出IPO新规、小米打响“同股不同权”第一枪的大背景下,哈特在接受经济之声采访时指出,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创业公司。

  “大家好。”今年已是70岁高龄的哈特在掌声中缓缓走上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的演讲台,用中文问好。在开场白中,他盛赞中国近十多年来取得的发展成就,并表示非常高兴能带着自己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再次到访。

  哈特提出,在创业过程中,金融契约往往存在不完整性,所以对契约中未约定行为的控制,即“剩余控制权”显得非常重要。“剩余控制权”具有稀缺性,不同的利益主体掌握“剩余控制权”,将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他解释:“如果给投资者更多的控制权,当发现创业者并不是很适合这个公司的时候,投资者就可以替换创业者。但是这种安排的一个缺陷就是,投资者有可能只关心挣钱,因此阻碍了创业者的长期规划。另一方面,如果创业者有更多的控制权,创业者自己可能很高兴,但是投资者可能就会很担心,他们害怕创业者是一个投机主义者。”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去约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控制权?哈特认为,一种是通过债务合同,另外一种是通过双重股权结构,也就是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这种“同股不同权”的模式将有利于创业者自己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他说:“像是比尔·盖茨、乔布斯、马云这些科技型公司的创业者,他们在意的不仅仅是钱,他们希望对这个社会产生一些影响。所以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的是不希望在公司上市之后失去控制权。我觉得双重股权结构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

  在看似有利于创业者利益的双重股权结构下,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护?在哈特看来,双重股权结构应该配备日落条款也就是退出机制的设计,同时投资者也应做到充分理性。他说:“投资者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股票的。如果投资者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造成经营不善,那他就不会购买股票。如果投资者发现公司股价低迷,他就有可能买入。理性的投资者应该对市场整体有所了解,并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

  事实上,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已在港股市场落地。根据此前的报道,小米已向港交所提交了IPO申请,有望最快在下月底成为香港首批“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之后会考虑以CDR的方式在内地A股上市。

编辑: 昌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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