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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意见稿: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2018-11-02 08: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李思默 蒋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税率上,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这个税率在目前来看是比较合理而且纳税人可承受的税率。白景明说:“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点符合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特征,也出于考虑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现在这个税率相对来说比较低,这个税率实际上对证券交易起到了稳定的作用。”

  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认为,这符合当前市场的实际,将提升征税的灵活度。

  征求意见稿还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也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益学投资金融研究院院长兼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提振资本市场需要减税降费的组合拳。张翠霞表示:“从财政部降税减费大的举措和推动力来讲,金融机构降税减费的可能性要比较大一些,比如券商机构、私募和公募,包括一些咨询机构等等,如果把这些机构的主体经营税率降低一些,对于整体经营现状的改善应该有明显和直接的帮助。”

编辑: 杨璇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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