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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经营试点 要让农民“旱涝保收”

2018-12-25 09: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蒋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昨天(24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任务。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动能

  意见指出,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增强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动能。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对此进行解释,这是既能有效利用土地,又能保护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利益的一种尝试。

  胡定寰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中年人、有劳动力的人,都到城里去工作了。农村的地一般都是老年人在种,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同时,我们国家是一个14亿人口的国家,对农产品需要非常大,需要人去种。怎么能让土地有效地利用起来,同时保护土地经营权所有者的利益,这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面临的很重要且必须解决的问题。

  18亿亩耕地红线是土地经营权入股必须坚守的底线

  意见强调,在政策落实上,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入股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严禁入股土地“非农化”。胡定寰说,这是因为18亿亩耕地红线是土地经营权入股必须坚守的底线。“国家提出有18亿耕地的红线,也就是国家确定好的农用地,绝不能用做其它产业,商业、旅游都不行。虽然从事其他产业,比如房地产收益会高,但是为了保证13亿人口粮的需要,我们必须由法律来制定。所以国家这个规定应该由当地政府执法机构严格监督。”胡定寰表示。

  在如何确保农民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方面,《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思路,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等。

  快评:土地经营权入股 要让农民“旱涝保收”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经营权用来入股参与产业化经营,这样农民就可以分享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全产业链的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仅分享了利益,最主要的是产业化经营可以提高附加值,这样农民的收益应该更多,实现1+1>2的效果。土地经营权入股使农民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农民不管是外出务工,还是在家到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打工,都能够分享到分红收入,再加上土地入股时的保底收入。

编辑: 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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