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记者佟亚涛)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文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记者从29日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了解到,此次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有10项涉及扩大对外开放。

 

  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本次国务院压减和下放行政许可的一大亮点。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提出拟取消或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的核发’和‘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以及外汇登记证的核发’,不再通过事前的审批方式,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兑行为进行管理。”

  以电信业为例,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设立经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要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等。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文件进行审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在180日内审查完毕;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在90日内审查完毕。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而如今,“审定意见书核发”取消后,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将明显简化。

  金融、电信是我国重点扩大开放的领域,此次改革,外资进入我国相关领域将迎来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迪晶介绍,加上这次改革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已经分16批取消下放109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压减比例达到47%。

  不过,一些领域存在着行政许可“边减边增”,或者以备案、计划、认证、检测、目录等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等情况,对此,迪晶说,接下来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要严格设定标准和论证的程序,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材料、程序、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