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七大试点任务。

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通知》提出,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在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在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提出,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配市场需求。

在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方面,《通知》提出,培育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服务的商圈、步行街,支持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等举措。

在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方面,《通知》称,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编辑:张圣琪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