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记者于琦)因以次充好,快时尚品牌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长寿路分公司被罚7.6万元,处罚单位为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总公司委托爱特思亚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和4月23日从摩洛哥一家生产商采购进口防风夹克109条发往当事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长寿路分公司进行销售。经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该款产品“经抽查检验,本次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检验所检项目共15项,其中接缝性能不符合上述所检依据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至案发,当事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长寿路分公司这款不合格产品已销售105件,剩余4件因公司撤柜保管不善,已遗失。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3491元,当事人销售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8779.65元。

当事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长寿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长寿路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处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壹佰零玖元贰角伍分。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柒拾玖元伍角柒分。

据央广网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年,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已度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事由被罚,累计没收违法所得5.01016万元,累计罚款金额28.14849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是快时尚品牌ZARA在国内运营公司,注册资本3692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婴儿装、内衣、服饰、家用饰品等。

编辑: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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