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广西银保监局开出罚单,针对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华夏银行南宁分行责令改正,罚款285万元,对陆海东等四名责任人进行警告,并对陆海东罚款5万元。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共有7项违法违规行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信用卡资金被挪用于限控领域;违规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形成不良;员工消费贷款违规挪用于限控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同业存款虚增一般性存款问题屡查屡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广西银保监局对华夏银行南宁分行责令改正,给予罚款285万元;对陆海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白光华给予警告;对潘志坚给予警告;对谢思君给予警告。

今年以来,华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已多次被银保监系统处罚。1月25日,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0万元;3月21日,因“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18项违法违规行为,华夏银行被罚款460万元;4月12日,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华夏银行宿迁分行被罚款90万元。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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