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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三:消费税年内或调整 > 正文

防止消费税改革被绑架

2013-11-05 10:19  来源:上海商报我要评论 

  有媒体传出消费税改革消息,据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扣除政策、纳税评估等均在调整范围之内。要让这次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关键在于决策者站在“中性”立场,着眼于全国利益,避免被阶层、地方政府和部分企业的局部利益绑架。

  防止消费税改革被绑架,首先是要在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时避免被高收入阶层绑架,免得部分奢侈品在“居民基本生活用消费品”、“大众消费品”等名目下被剔出征税范围。之所以产生如此忧虑,是因为高收入群体中某些自私而短视的成员占据了太大的话语权力,绑架、扭曲政府政策的风险正日益浮现,以至于这几年我们已经看多了在“民生”、“中产”之类旗号下要求削减奢侈品税赋的自私主张,比如说两年多以前笔者以歌手姓名命名的“安又琪定理”。

  当时某周刊在一篇报道中采访了歌手安又琪,安又琪称,为准备宣传新歌《对味》,她前段时间光买化妆品就花了2万多元,质问道:“这是每个女人脸上都要涂的东西,凭什么你说是奢侈品就是奢侈品,你说收多少税,就收多少税?”根据这段报道中安又琪的话,既然2万多元化妆品是“每个女人脸上都要涂的东西”,我也就戏谑地总结归纳出了这条“安又琪定理”——脸上没搽2万元化妆品者非女性。然而,2万多元化妆品绝不是“每个女人脸上都要涂的东西”,因为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国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2009年平均每人全部可支配收入,超过了2009年城镇居民高收入户全年消费性支出,相当于2009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年杂项商品与服务(化妆品支出在此项目下统计)支出的14.4倍以上。假设有一个列入2009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10%)的三口之家,且其杂项商品与服务支出全部用于化妆品,而且全部是主妇一人所用,2万元化妆品支出也够这位最高收入户主妇全年化妆品支出的4.8倍了。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已经足以判断,一个人在不长时间内消费的2万多元化妆品究竟是否应该划入奢侈品行列了。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希望高收入群体明白,国家对奢侈品理当征收较高的赋税,这项原则虽然会损害他们的短期利益,但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因为它换来的是社会稳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从对待这类税收的基本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群体的眼界和胸襟,看出这个群体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承担多大的责任。

  防止消费税改革被绑架,还包括在征收环节调整上防止被地方政府和企业绑架。倡导将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转向消费的人们提出,在零售环节征收更符合消费税的属性,如将其改为地方税种,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转变行为模式,不单纯依靠投资,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获得收入。如果实施这种改革,客观上也有利于石油等行业的一些大企业,因为目前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做法意味着企业在成品油销售前便提前垫付了税款,生产企业部分资金遭到挤占。因此,中石油、中石化呼吁应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然而,如果将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转向消费,特别是转向零售环节,征管成本将大大提高,逃避税收的现象和规模将急剧增长,我们何必把纳税人的税款过多地虚掷在征管成本之上。考虑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做法必然导致消费者和零售企业耗费多得多的时间和成本,这样做对全社会而言就更不合算了。不仅如此,由于大城市产业结构的特点是制造业占比较低而服务业占比高,中小城市则反之,如果消费税转为地方税,在目前的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制度下,制造业占比较高的中小城市此项收入较多,可以有较多收入改善当地环境,吸引居民和产业落户,从而抑制大城市集中过多经济资源导致的“大城市病”。然而,如果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只会使得大城市获得更多消费税收入,加剧“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马太效应,让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更加失衡。(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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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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